1、林州市第七中学学校体育工作制度一、 领导小组组长: 张连喜副组长:张海燕(主管体育工作) 李富保组员: 段保国、路明云、靳 炜、常 亮二、 学校体育工作制度1、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2、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3、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4、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5、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6、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7、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遵守学校工作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8、 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体育教师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9、 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或破坏体育器材、设备。10、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林州市第七中学 2010年9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