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辍学报告制度为了掌握学生的流失情况,努力制止学生的流失,制定本制度: 一、辍学分流动和流失两种情况 (一)流失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学校、村委会和镇政府劝返但仍不上学的。 (二)流动 1、由于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而免学的。 2、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近期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批准而休学的。 3、由于家庭和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转学的。 4、因故身亡的。 二、流失生的规定 (一)教师:每学年开学初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不断端正教育思想,强化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决不以学习压学生,更不能因故劝其休学、退学等,把学生距之门外,违者追究责任
2、。 (二)学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利用校、班、队会及思品课时间向学生宣讲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内容,帮助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明确四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树立为祖国的需要,为四化建设而学习的思想。 (三)家长: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时间向大家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三、认真贯彻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四、定期查点各班人,每学期开学一周向教育组报告本校学生学籍。 五、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了解情况,协助学生、家长解决困难,使学生尽快恢复学习,若学生或家长有辍学意想时,学校须主动做工作避免学生辍学。六、学校建立控辍保学月监测报告制度,责成监测报告员,于每月5日前将学校辍学和劝返情况按时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