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七章第七章 海洋法海洋法 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一、海洋法的概念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古 代:共有之物 中 世 纪:瓜分海洋 近 代:公海自由 现 代:划分不同的海域 三、海洋法的编纂三、海洋法的编纂 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形成了四个公约;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目前有160多个缔约方。第二节第二节 内海水内海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地
2、位一、内水的概念和地位 (一)概念(一)概念: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为“内水”,它构成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内 海 二、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二、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一)港口(一)港口 (开放与不开放)注意港口国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二)海湾(二)海湾(深入陆地较深形成明显水曲的海洋)公约规定了一个判断海湾的技术性标准: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就称为“海湾”。历史性海湾是指海湾的湾口宽度远远大于 24海里,但是在历史上一向被公认为沿海国的内水的海湾。(三)内海
3、峡(三)内海峡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2004年司法考试卷一第69题)第三节第三节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毗连区 一、领海概述一、领海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二)领海的范围(二)领海的范围 1 1
4、、领海的宽度、领海的宽度 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2 2、领海基线、领海基线 (1)正常基线法 (2)直线基线法 (3)混合基线法 3 3、领海的外部界线、领海的外部界线 领海的外部界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在国际法的实践中,一般用以下方法划定这一外部界线:(1)平行线法;(2)共同正切线法。当沿海国采用 直线基线时,以每一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的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之间的共同正切线,为领海的外部界线;(3)交圆法。在沿海国采用 正常基线时,在基线上选出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的半圆,然后将各交点之间的弧
5、连接成一条弧线,即为领海的外部界线。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力(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力 (二)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二)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权 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权利。因此,这一权利仅仅限于船舶(适用商船,军舰?),不包括飞机。2、无害通过的理解 (1)通过 (2)无害(三)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三)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 1、刑事管辖权:沿海国一般不得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用来逮捕有关人员或者进行有关罪行的调查活动。2、民事管辖权:除非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本
6、身在沿海国水域航行的过程中,或者为此种航行目的而承担了义务或者发生了债务诉讼外,沿海国不得因任何民事诉讼而对船舶从事执行或逮捕任何人的行为。3、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管辖豁免 三、毗连区毗连区 毗连领海且在领海之外,国家为了对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 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内 领 毗 专 海 连 12海海 里里 海 区 属经济区 200海里海里 第四节第四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概述一、概述 海峡是指大陆与大陆、大陆与岛屿或岛屿与岛屿之间的狭窄水道。从这一水道的法律地位而言,海峡可以分为内海海峡、领海海峡和
7、非领海海峡。全世界有几千个海峡,在领海宽度为 12海里的情况下,世界上有116个海峡为领海海峡,这种海峡的宽度不足24海里,完全处于沿海国的领海之内,其水域为沿岸一国或数国所拥有,其中 有30多个海峡经常用于国际航行,构成世界主要水道,而且也是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洋通道。二、海峡通行制度二、海峡通行制度(一)特殊公约制度(一)特殊公约制度 (如蒙特勒公约)(二)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与外国领海之间的海峡等情形,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三)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大多数用于国际航行的重要海峡都属于这种),适用 过境通行制。过境通行制:所有的船舶和飞机
8、都享有不受阻碍地过境通行的权利。第五节第五节 群岛水域群岛水域 一、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一)概念: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 群岛国对群岛水域具有主权。?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水陆面积1:?19:1 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一)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一)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 (二)群岛海道的通过制度(二)群岛海道的通过制度 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都享有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空航道内的通过权,即群岛海道通过权。按照海洋法的规定,通过海道和空中航道的船舶和飞机在通过的时候不得偏离这
9、种划定线25海里以外。实际上,海道和空中航道就是一条宽50海里的海上和空中的通道。第六节第六节 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区的形成一、专属经济区的形成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而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新的海洋区域,包括这一区域的水体、海床及其底土。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是独特的,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一)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一)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航行和飞越自由;2、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3、与上
10、述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的自由。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踏浪
11、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 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第78题)第七节第七节 大陆架大陆架 一、大陆架的概念一、大陆架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二)大陆架的宽度(二)大陆架的宽度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12、;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应当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1)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百分之一;(2)以距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 60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划定界线,这一界线均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 380海里处 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 200海里以内 C甲
13、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 200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2008年延期区卷一第33题)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一)沿海国的权利、义务(一)沿海国的权利、义务?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固有的。?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其他结构享有专属权利。?200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须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费用。(二)其他国家的权利、义务(二)其他国家的权利、义务 三、三、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关系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关系 第八节第八节 公海公海 一、概念一、
14、概念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与传统公海概念不同(领海之外就是公海)。二、公海自由制度二、公海自由制度 公海自由原则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一)航行自由;(二)在公海的捕鱼自由;(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四)在公海上有飞越自由;(五)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六)科学研究自由 。三、公海上的管辖权三、公海上的管辖权 (一)船旗国管辖(一)船旗国管辖 (方便旗船问题)(二)各国的普遍管辖(二)各国的普遍管辖 海盗行为、贩奴行为、贩毒行为、非法广播 四、
15、登临权与紧追权四、登临权与紧追权 (一)登临权(一)登临权:军舰在公海上享有靠近和登上被合理怀疑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海洋法上规定的可以行使登临权的行为主要有:1、从事海盗行为;2、从事奴隶贩卖;3、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4、没有国籍;5、虽然悬挂一个外国国家的国旗或者拒绝展示船旗,但是事实上与军舰属于同一个国籍;但嫌疑如被证明是无根据的,需对商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国军舰 克罗将军号 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 斯芬克司号 的商船,悬挂甲国船旗。当 克罗将军号 驶近该船时,发现其已换挂乙国船旗。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斯芬克司号
16、被视为悬挂甲国船旗的船舶 B 斯芬克司号 被视为具有双重船旗的船舶 C 斯芬克司号 被视为无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方便旗的船舶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一第79题)银河号事件银河号事件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美国无中生有地指控中国“银河号”货轮将制造化学武器的原料运往伊朗,制造了震惊世界的“银河号”事件。“银河号”货轮被迫在达曼港接受检查。根据会谈达成的协议,“银河号”所载货柜全部开箱检查。1993年9月4日,中国、沙特代表及美国顾问签署检查报告,确认“银河号”未载化学武器“前体 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二)紧追权(二)紧追权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内水、
17、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的法律或规章的时候,可以对该船进行紧追的权利。注意行使紧追权应遵循具体的规则。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 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 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 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 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第九节第九节 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 一、概念和地位一、概念和地位 (一)概念(一)概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 (一)区域活动的原则 (二)区域资源的开发制度 平行开发制 (三)管理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 三、海洋法公约第三、海洋法公约第1111部分的修改问题部分的修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