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状态:1/0 第2页 共4页管理文件编号: 批准: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管理规定201 年 月 日发布 201 年 月 日实施* 发布前 言 本规定为加强生产部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编制我部门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管理规定。本制度由生产部提出并管理。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本规定主要审核人: 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生产部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2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涉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用铸造一厂危险废物管理。3 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总则3.1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制定规定。4 定义4.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4.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4.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4.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4.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