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批发和零售行业前置审批事项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市场主体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法律、法规依据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
2、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三、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2、受理: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现场核查:所在地县(区)安监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安监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
4、,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承诺书。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企业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5、批准: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3日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提交材料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合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五、其他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联系电话:839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