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一、 收入管理(一)学校收入经费主要来源股东投入、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省厅拨款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二)经费收支范围1、股东投入:主要用于校园建设项目,有购地、建房、教学设备购置。2、学费收入:主要用于办学经费和学校发展基金。3、住宿费收入:学生住宿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由锦州德恒物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管理,自负盈亏。4、省厅拨款:专款专用。目前,主要是学生奖助学金拨款的专项经费。以后如有他项经费,均按专款专用原则管理。5、社会捐赠:原则上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专款专用。捐赠者无明确意向的,列入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三)学费收入管理1、学费收费标准:每年新生
2、录取前由各系提出新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报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时财务处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新生收费处和学校网站上公示。2、预算收入:按收费标准和在校生人数计算为本学年预算收入。3、实际收入:财务处按在校生人数和收费标准按时收费,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两周内收缴学费。因家庭困难已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视同按时交费;个别家庭困难学生贷款后仍交不齐学费的,可以办理缓交学费审批手续,原则上缓交期限不得超过本年年底。二、支出管理(一)管理原则学费收入用于学校办学使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多年的经费管理经验,确定管理原则是:董事会管理发展基金,由董事长审批;校长管理办学经费,由校长审
3、批。(二) 学费收入的预算分配比例1、办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50%(其中人员经费不低于30%)。2、发展基金:占学费收入的45%。3、机动经费:占学费收入的5%。三、具体管理办法(一)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经费预算管理。1、财经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学校董事会成员和财务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经费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2、财务预算以学年度为基础,在新学年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度预算。每学年确定财务预算各项经费比例和金额。2015-2016学年度,办学经费50%,发展基金45%,机动经费5%。3、各项经费审批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为原则。当办学经费超支时,
4、经董事会审定为合理支出的前提下,由董事长在学校发展基金中给予补足。当办学经费结余时,由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可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原则上结余经费的60%为发展基金,40%为奖励基金。(二)审批权限和程序1、预算内的办学经费支出,按实际发生的票据报销。由经手人和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2、预算外的办学经费支出,由系部处室负责人向校长汇报,校长向董事长说明情况,董事长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系部处室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3、基建、后勤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需系部处室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报送董事长批准后报销。4、5%的机动经费由执行董事审批。 四、附则(一)本办法从2016-2017学年度开始执行。(二)本办法由财经领导小组讨论,董事长批准。(三)本办法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