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第三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对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四)培训全体师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第四条学校应积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