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本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1、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学校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
2、定人、定责)。2、各学校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5、因扑救本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补充灭火器材。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1、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送风口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2、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3、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4、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