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外教育类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一、许可经营未依法依规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2.未按规定登记、取得营业执照;3.同一个民办培训机构登记为多种类型的法人;4.在所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在其他区设立分机构的,未经拟设机构所在区审批机关审批。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6.未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照,未按照批准的办学地点、办学内容、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二、广告宣传不规范招生简章未载明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培训地址、开设课程、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其中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未载明招生专业。招生简章和广告,有下
2、列情形:1.夸大培训效果;2.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3.擅自变更或者简化培训机构名称;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情形。三、招生不规范1.违规到公办、民办中小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培训项目宣传。2.将学生参加培训结果与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3.学科类培训的招生计划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四、收费不规范1.未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2.未按照学期、学年或培训周期收取培训费用,存在跨学年预收学费;3.收费未开具该民办培训机构的合法收费凭证;4.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
3、用,以巧立名目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5.退费办法未在培训对象缴费前充分告知。6.未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退费。五、安全管理不规范(一)培训场所未经消防部门、建筑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二)人防、物防、技防未达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三)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应急预警处理机制,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六、教学管理不规范1.向参加学科培训的中小学生,单纯针对升学考试科目和内容,强制布置书面作业、重复机械训练等强化应试行为。 2.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或竞赛类活动。3.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方案(内容包含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开办时间、上课时间及培训科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等)未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违反学生成长规律进行教学,不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七、教师管理不规范1.培训教师有刑事犯罪前科,违反师德的行为;2.学科类培训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专业类教师无相应的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证书;3.违规聘请在职教师兼职培训工作或开展各种讲座、辅导等活动。八、失信行为1.未履行签订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2.未认真落实签订的各种责任书。3.未履行作出承诺,或发布的公示、公告;4.其他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