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反馈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做到每天一巡查、每月一排查分析;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第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6个安全排查岗位:1、校舍设施设备与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总务主任;2、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3、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校医;4、用电安全隐患排查:董阿惠师傅;5、每月校园安全隐患
2、全面排查与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主任;6、每天校园安全隐患巡查:学校保安人员。第三条 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方设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性。第四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找死角,堵漏洞,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办、总务处及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隐患整改完毕,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一隐患、一通知单、一整改监控反馈,进行台帐式动态管理。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六条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学校安全办公室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教导处与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与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第七条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门卫),在坚持做好日巡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安全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一时无法解决的及时将情况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八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每学期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全校性的安全大排查,并做好记录与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