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利与职责一、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利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矿安委会)是我矿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矿安委会主任由我矿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矿级领导担任,安委会成员由矿各部室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矿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决定)高于全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责1.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的规定、制度、会议精神,规范操作行为,依法
2、进行安全生产。3. 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与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4.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我矿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做出科学的决策。5. 研究对全矿影响较大及较广的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6.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灾害预防能力,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然。7. 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8. 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免职,对不利于安全管理的机构适时进行调整。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