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滨州市华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及老年大学800KVA变压器工程工程地点:阳信县信城街道河东三路工程内容:10千伏高压电缆敷设及贰台配电室式800千伏安配电安装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送电接火;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三、 工程工期开竣工日期:不固定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按
2、照国家标准的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阳信县供电公司客户中心的验收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相应规范的验收标准。五、 工程价款 工程总造价:金额(大写): 柒拾伍万捌仟捌佰圆整 (人民币)(¥:758800.00元).六、 工程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结算期限:于工程验收后.送电前付清.以实际结算价值为准。七、 双方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竣工,并在五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因工程安装造成的质量保修责任。在已定的施工期内,因自然因系,人为因素(乙方除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施工工期顺延,乙方不负责。此工程的青苗补偿,施工占地及民事协调以及线路走廊清理等需要由甲方负责。此工程施工期间财产安全及施工通道(包括车辆通行路面)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九、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