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甲方: 乙方:_依据本市消防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的要求,现就 幢 单元 室消防安全签订如下消防责任协议书。一、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及规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二、甲方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及时纠正消防违章,消除火险隐患。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实报警真伪,如实报警,按防火方案处理;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记录。三、乙方请勿有下列妨碍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为:1.不得占有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2.不得占用、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3.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4.请勿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审批不得
2、进行气焊、电焊等行为;5.请勿超负荷用电。四、已具备使用管道煤气条件的业主,严禁使用瓶装燃气。五、如遇到火警时,必须迅速拨打“119”及报告管理处,并积极协助消防员工进行灭火工作。六、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按规定每100平方米配1个4公斤的灭火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七、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对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惩罚金额或刑事拘留: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口的;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示,偷盗照明设施或标志的;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的;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使用备用水源的;6.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7.气焊、电焊、用水、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8.各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消防工作员工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员工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相应的惩罚金额或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