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自行采购工作规程 资后发201771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按照吉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学校2015年5月29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采购招标限额起点的通知要求,参照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自行采购项目适用本工作规程。第三条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自行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在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自行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厂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厂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厂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二章 组织
2、机构第五条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的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经费副处长、项目分管副处长、项目负责科长、党支部纪检委员、处工会小组长组成,秘书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第三章 决策事项第六条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可以决策单次采购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决策委托10万元以下应急突发工程项目;其他决策事项。第四章 采购程序第七条 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填写处内项目采购申请表(附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属应急突发项目不能正常履行程序时,必须经处长同意,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第八条 处内自行采购项目需在处内网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为5
3、日;招标项目为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的,需要在校区综合办公网和处内办公网同时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为5日。第九条 处内自行采购在网上公示并接受报名的同时,采取邀请方式组织厂商报名。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对参与项目的厂商进行资质审查。并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组织厂商进行现场踏查,然后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对厂商提出的疑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答疑。第十一条 召开处内自行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厂商现场陈述并报价,经处内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后,确定中标单位。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把合同正本1份送处内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备案。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资后发20155号文件吉林大学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评标工作规程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