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更好地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调动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参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安全标准化部门”和“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三、内容(一)职责1、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系统负责人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2、综合部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安全标准化部门”和“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二)工作程序1、“安全标准化部门”的创建由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当年的11月3
2、0日前向综合部书面申报。综合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部门,公司发放相应的奖牌,并对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奖励。2、“安全标准班组”的创建由各部门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自行评比,综合部对各部门评比出的“安全标准班组”进行验收并奖励。(三)规定内容1、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公司安全标准化企业审查和复查过程中,各系统、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部门创建工作,要根据公司综合部的相关要求,将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负责工程和重要工作日程,并亲自参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安全标准化部门”创建工作。(1)公司对各科室施行“安全标准化部门”创建工作。
3、(2)各部门依据公司“安全标准化部门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填写“自评报告”上报综合部,并根据自评情况进行申报相关级别的“安全标准化部门”。3、“安全标准班组”创建工作生产车间在内部开展“安全标准班组”创建活动。活动要有方案、有考核标准、有验收报告。(四)相关考核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局对我公司“安全标准化”审查和复查过程中,查出的不符合项,每项对相关部门罚款10元。若公司通过审查或复查,每个部门奖励500元,若未通过审查或复查,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2、对于获得公司安全标准化部门的所属的人员每人奖励安全奖50元。3、对于获得安全标准班组的所属人员每人奖励50元。编制/日期:审核批准/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