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贯彻“保证供应、方便使用、节约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一)学校领导要把节约能源,加强水电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二)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学生会、班级生活委员要负责做好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学生管理部门、总务处等部门要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学生会办的小报、主题班会等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条学生宿舍、教室的照明和路灯按学校作息制度统一开关,由值班电工或门卫、宿舍管理员严格执行,保证按时供电,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监督管理。第三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私自安装电器、使用各类电
2、炊具、拨弄电表隐瞒用电量,对造成线路、管道破坏或发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第四条 各处室、班级所辖范围水电设施损坏,未及时报修而造成浪费的,酌情处罚责任人罚金。第五条 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第六条 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第七条 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第八条 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
3、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第九条 处室负责人、经营项目承包人是用电安全和管理的责任人,各责任人要本处室、对班级、经营项目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第十条 在校内食宿的师生不得在教师集体宿舍、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第十一条配电室、抽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一)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室内。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
4、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三)室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四)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总务处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工作损失,酌情扣发有关人员奖金。第十三条 学生饮水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学生饮水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遵守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二)热水设备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三)认真落实责任制,工作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水温、进水情况。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