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质量承诺1、公司设立专业的用车服务团队,配备副经理、专职调度、安全科长、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2、公司设置服务、投诉、服务监督,公司 24 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到用户的意见和投诉,于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3、公司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4、公司确保在甲方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用车期间,出现机
2、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公司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及时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用车服务。公司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若车辆发生盗抢事件,公司处理相关理赔手续,并在盗抢事件发生 24 小时内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5、公司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6、成交后,公司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公司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
3、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成交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公司承担。8、公司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等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用户并换车,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9、成交公司承诺不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10、公司保证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成交车辆开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验车,检验合格后签订合同。11、公司承诺,成交后本项目不存在转包、分包现象。我公司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服务条款,我公司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始,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