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
2、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
3、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1)行车合闸送电前;(2)行车起动前;(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
4、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
5、。严禁超负荷起吊。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十不吊:(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7) 歪拉斜挂不吊;(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两不撞:(1) 不准车与车相撞;(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
6、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