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制作、施工、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及湘潭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推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和 (以下简称制作单位)就在 地点(范围)设置户外广告作出如下安全责任承诺。一、申请单位和制作单位依法全面落实该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设置、发布大型户外广告时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制度和设置、发布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对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在该广告设置和使用
2、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申请单位和制作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二、申请单位负责该广告设计图审查和施工监督,制作单位负责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户外广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制作,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施工,禁止无证(照)工人作业,禁止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安装的安全。三、该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申请单位和制作单位负有全面的安全责任,必须强化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责任,做到有专人对所设置的广告设施钢架、电缆铺设、电线情况等进行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四、申请单位或制作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该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性的安全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资料复印件报送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容与广告管理科备案,以作为今后户外广告申请和设置的安全信誉依据。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申请单位(签章):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制作单位(签章):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