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室主任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涉及校园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与管理职责,全力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分管办公室副校长与教科(研)室主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1、教科(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教科(研)室安全工作方面的实施。2、承办校长交办的事项;上级办公部门交办的事项;同级领导层的集体决策和同级各职能部门转办的有关事项并健全档案。3、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4、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5、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教科(研)室主任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应对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科(研)室主任和学校各保存一份。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止。 分管教科(研)室副校长(签名): 教科(研)室主任(签名):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