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_抵 押 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 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 ,下称主合同),现债务到期,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房产坐落房产名称房屋结构所有权人房产所有权证号抵押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号抵押房产分摊土地面积 用途是否成套评估价值第二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
2、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第五条 抵押房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 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上述证件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
3、抵押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第六条 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七条 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
4、方,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债务,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和债务人各执壹份,登记机关留存壹份。甲 方(签字、捺印): 乙 方(签字、捺印):住址: 住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日 期: 日 期:-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