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解读-p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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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解读法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8 2016年3月*政策解读1改革意见背景改革意见主要内容2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一、现状 二、问题原因分析第一部分 改革意见背景 三、改革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一部分 改革意见背景一、主要目标一、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求。但是,与此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第一部分 改革意见背景【原因分析】1.药品审批事权的改变。以2000年为界,以前是由各省承担。以后,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审批权限属于国

2、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低水平重复申报。3.企业申报质量不高。材料需要反复补充,降低了审批效率。*一、主要目标二、原因分析品种数量申报企业8100多家235099家892049家合计:1193000多件第一部分 改革意见背景2015.8.9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2015.1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十二届人大十七次会议)2015.11.11国家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2015.12.1国家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

3、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2015.12.17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2015 266号)2016.2国家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2016 19号)一、主要目标三、改革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一部分 改革意见背景2016.2.16国务院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58号2016.2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2016 9号)2016.3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册改革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标三、改革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二部分 主要目标(5)主要任务(12)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

4、容 保障措施(4)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主要目标(一)提高审评审批质量体系目标: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质量目标:使批准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鼓励研究和创药一、主要目标(一)提高审评审批质量(二)解决注册申请积压(三)提高仿制药质量(四)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五)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解决注册申请积压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药品的审批。争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审评审批质量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主要目标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一、主

5、要目标一、主要目标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三)提高仿制药质量措施: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目标: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审评审批质量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主要目标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四)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审评。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审评审批质量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主要目标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

6、五)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公开受理和审批的相关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请。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审评审批质量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主要目标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主要任务(一)提高药品标准(二)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三)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四)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改革(五)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六)及时发布药品供求和注册申请信息(七)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八)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九)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十)改革医疗器械审批方式

7、(十一)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十二)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提高药品标准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提高药品标准根据上述原则,调整药品注册分类。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改革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逐步解决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问题;如企业自愿申请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新标准审批,可以设立绿色通道,按新的药品注册申请收费标准收费,加快审评审批。二、主要任务上述改革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授权后,在上述改革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授

8、权后,在化学药化学药品品中进行试点。中进行试点。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提高药品标准(2015.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意国务院组织开展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提升药品质量,推进我国药品产业转型升级。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批准生产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达到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批准生产在境外已经上市在境内尚未上市的药品,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达到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药

9、品标准。二、主要任务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三年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日起算。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提高药品标准2016.2,总局发布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1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2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在已知活性成分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强调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3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4.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5.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化药注册新分类,一创二改三抢四仿五进口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推进仿

10、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背景简介:1.任务: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2.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将其产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评价结果。3.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4.补充申请:需改变已批准工艺的,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5.第一批: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

11、上市的仿制药中进行。提高中成药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二、主要任务据中检院统计,据中检院统计,2007年以前批准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年以前批准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总计制剂,总计30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二、主要任务据中检院统计,据中检院统计,2007年以前批准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年以前批准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总计制剂,总计30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二、主要任务据中检院统计,据中检院统计,2007年以前批准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年以前

12、批准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总计制剂,总计300个,涉及个,涉及17897个批准文号,涉及药品个批准文号,涉及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1883个。个。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加快审评审批:(1)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2)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3)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4)儿童用药;(5)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6)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二、主要任务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

13、评审批制度。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2015.11.11,国家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规定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一)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二)儿童用药注册申请;(三)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用药注册申请;(四)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注册申请;(五)使用先进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临床急需用药注册申请;(六)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七)申请人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

14、药临床试验申请,或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上市且已通过其药品审批机构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八)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自2015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加快审评的申请。规范改良型新药的审评审批:对改变原研药剂型、酸根、碱基和给药途径等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需证明其技术创新性且临床价值与原品种比较具有明显优势;无法证明具备上述优势的,不予批准。改变剂型和规格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除外。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

15、要内容(三)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2016.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

16、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1艾滋病;2肺结核;3病毒性肝炎;4罕见病;5恶性肿瘤;6儿童用药品;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二、主要任务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1)申请。(2)审核。(3)审评。(4)报送。(5)审批。(三)其他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

17、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四)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在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试点工作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授权后开展。二、主要任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

18、主要内容(2015.11.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为了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管理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背景简介:(四)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四)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二、主要任务2.有利于充分调动研发者的

19、积极性,鼓励创新。3.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4.有利于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意义:1.与国际接轨。欧盟法律规定,MAH是指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的自然人或法人,其对药品上市负责。美国法律中没有MAH名词,只有申请人(applicant)的概念,申请人是指向美国FDA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任何人(包括个人、合伙人、公司和社团组织)。日本法律法规中表述的是生产/上市许可证的概念,只有在取得日本相关监管机构核发的“药品生产/上市许可证”之后,才能在日本申请药品上市。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的个人或公司,对其产品负全部责任,并需要满足药

20、品上市许可的有关条件。共同点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以及MAH对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负全部责任。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五)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申请: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申请。程序:原来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上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进入技术审评程序后,除新药及首仿药品注册申请外(鼓励创新药),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只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六)及时发布药品供求和注册申

21、请信息限制: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低水平重复、生产工艺落后的仿制药的生产和审批。鼓励:市场短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药品的可及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定期公布限制类和鼓励类药品审批目录。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七)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背景:公众对健康需求,创新药的使用。原法律规定。1.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2.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可在注册申请中使用。3.对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重点审查临床价值和受试者保护等内容。强化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保护受试者

22、的责任。4.一次性审批。230号公告强调,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批准,不再采取分期申报、分期审评审批的方式;审评时重点审查临床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对安全性风险的控制,保障受试者的安全。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八)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八)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230号公告中规定,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对参与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有关规定

23、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组织机构代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临床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药品注册申请,1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该申请人此前获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追溯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八)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

24、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的,总局公布撤回的申请人和品种名单,不予核查及立案调查。2015.7.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品种数量1622个。2015.12.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2015 266号中规定,落实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八)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对注册申报的数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体项目承担者(研究者)和合同研究组织:是受申请人委托,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承担者,也是数据

25、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等问题的实施者,属于直接责任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临床试验行为的管理者,属于间接责任人;省局:是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检查的实施者,负有监督责任。省局不得将核查工作委托给其他省局或者下放给地市局承担。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要按照“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八)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截止2015.12.31,申请人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合计1009个。2016.1.21,又撤回199个。2015年,进行了两批现场检查。共计22家企业申报的

26、24个注册申请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主要问题:数据不真实和不规范;实验用药品不真实(实验用药品和参比制剂一样);选择性使用数据;虚假数据;修改数据;原始记录缺失;数据不可溯源。2016年进行了一批现场检查。主动撤回加上不予批准的近80%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九)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1.关联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2.简化:简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复方制剂的审批。简化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程序。3.备案制度:将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改为备案。230号公告中明

27、确,自2015年12月1日起,仿制药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BE)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试验前30天向国家总局提交备案资料。4.再注册要求:对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未上市,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不予再注册,批准文号到期后予以注销。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十)改革医疗器械审批方式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及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提高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通过调整产品分类,将部分成熟的、安全可控的医疗器械注

28、册审批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十一)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参照国际通用规则制定良好审评质量管理规范。组建专业化技术审评项目团队。明确主审人和审评员权责,完善集体审评机制,强化责任和时限管理。建立复审专家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审评结论进行复审,确保审评结果科学公正。提高审评标准化水平。加强技术审评过程中共性疑难问题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审评工作的技术标准,减少审评自由裁量权。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十二)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向社会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清单及法律依据、审批要求和办理时限。向申请人公开

29、药品医疗器械审批进度和结果。在批准产品上市许可时,同步公布审评、检查、检验等技术性审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加快法律法规修订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抓紧按程序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收费政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一)加快法律法规修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每五年调整一次。对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收费政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二)调整收费政策

30、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每五年调整一次。对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收费政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三)加强审评队伍建设1.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面向社会招聘技术审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其工资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外聘相关专家参与有关的技术审评。明确其职责和保密责任及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首席专业岗位3.建立制度。科学设置体现技术审评、检查等特点的岗位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按岗聘用。4.推进职业化的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6.将食品药品监管总

31、局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单位。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收费政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5219号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加强协调指导,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收费政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第二部分 改革意见的主要内容(四)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地方、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成员单位(10个):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收费政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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