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保护环境, 保证安全生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制度。 二、责任 1. 公司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本制度; 2. 仓库保管员履行本制度。 三、内容 1. 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和腐蚀品等。 2. 单位在工作中需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3.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 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5.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 并设专人管理, 严格进出库手续。 6. 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7. 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7.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7.2. 遇火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附则: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条例相抵角的,以国家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