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一、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事故隐患报告内容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司安全“零”理念,强化矿井安全自主管理,督促矿、办、队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掌控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可知、可防、可控、可治”,及时进行整改。第二条 上报内容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界定的隐患,以及需要集团公司或矿帮助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二章 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第一条 队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本
2、单位生产组织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天下午16点前按照要求报送至安全办,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专业分别上报业务科室。第二条 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分管专业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工程(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生产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排查,同时业务科室将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审核,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专业排查的重大隐患及上期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安全办。第三条 安全办每月将各业务科室报送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度汇总,于每月24日发送到各矿领导邮箱。第四条 副矿长每月以个人名义向矿报送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附表格式亲手填写重大隐患上报内容,上报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度等。每月25日由安检科统一收集整理后,17:00前将扫描版报公司安监局。第五条 当期没有销号的重大隐患,下一期要继续上报整改进度,直至隐患完成闭合管理流程。第六条 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落实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工作。第七条 各专业科室负责建立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安全办负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账,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第三章 事故隐患督办验收第一条 各队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为队长,负责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专业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各业务科室,每滞后1天对队长罚款200元。第二条 各业务科室对各队上报的重大隐患要认真审核把关,连同本专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规定日期报送安全办,每滞后1天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第三条 各单位隐患排查要做到零盲区、零漏洞,对该排查而未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在当月双基考核中扣总分5分/条。第四条 隐患上报要实事求是,对于故意隐瞒的,对单位排查人员与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条。第五条 凡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上报做不到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执行有关罚款外,对责任单位按照安全“双基”考核标准考核。第四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