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doc12)颁布单位:国务院1 总则1.1 编制目的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缺失和对公共安全的阻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复原铁路运输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门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治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专门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
2、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地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治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人民
3、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动身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2)尽快复原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复原通车和运输秩序。(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坚持预防为主。主动采纳先进的推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升行车事故防范水平;持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发生铁路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按照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和谐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
4、成立专门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铁路行车事故的严峻程度、阻碍范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和谐指挥等工作。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铁道部建议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证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3预防预警3.1行车事
5、故信息报告与治理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推测事故进展趋势,公布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赶忙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对需要地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和谐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阻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赶忙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
6、,地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地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按照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习惯提升科技保证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靠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治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
7、操纵、治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阻碍范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4.1.1 级应急响应(1)显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级应急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复原通车。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2)级响应行动。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
8、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赶忙报告国务院,同时按照事故情形,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把握事故进展情形。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铁道部按照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和谐方案。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和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要求。4.1.2 级应急响应(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级应急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
9、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复原通车。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2)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赶忙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按照事故具体情形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指挥小组按照事故情形设置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抢救、后勤保证、善后处理、宣传报道
10、、治安保卫等应急和谐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和谐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把握事故进展情形。按照专家和各应急和谐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和谐方案。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要求。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形。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4.1.3 发生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4.2 信息共享和处理4.2.1 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治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治理、资源共享。4.2
11、.2 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形。4.2.3 发生、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4.3 通信4.3.1 铁道部负责组织和谐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和谐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4.3.2 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4.3.3 行车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4.4 指挥和和谐4.4.1 铁道部
12、指挥和谐工作(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和谐指挥工作。(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按照行车事故情形,提出事故现场操纵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赶忙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
13、事故现场人员抢救、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操纵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赶忙封锁事故阻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缺失的扩大。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有关情形,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和谐工作地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情形,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抢
14、救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显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4.5紧急处置4.5.1现场处置要紧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赶忙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按照事故具体情形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爱护、戒备和协助抢救。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按照现场要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
15、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谐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阻碍严峻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和谐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4.6抢救和医疗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和谐有关医疗抢救工作。4.6.2卫生部门按照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负责和谐组织医疗抢救、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和谐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抢救网点,迅速联系地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抢救和现场卫生处置。4.6.4对可能导致疫
16、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赶忙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4.7应急人员的防护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形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按照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和谐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8群众的安全防护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
17、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赶忙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治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谐地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缺失评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行车事故的缺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18、。4.11信息公布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公布工作。如发生阻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公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公布方案,确定公布内容,及时采纳适当方式公布信息,并组织好有关报道。4.12 应急终止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排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抢救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爱护,列车复原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终止。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形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
19、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操纵在安全承诺的范畴内。铁道部和地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和谐处理好有关工作。5.2 保价保险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物资缺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5.3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体会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按照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
20、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体会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形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6 保证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证铁道部负责组织和谐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难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证铁道部按照铁
21、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和谐、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纳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主动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6.3 交通运输保证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治理权限调动管辖范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按照现场需要,由地点人民政府和谐地点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坚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6.4 医疗卫生保证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证应
22、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形,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预备保证措施。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气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6.5 治安保证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证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时期、各场所的治安保证工作。6.6 物资保证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6.7 资
23、金保证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缺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治理权限和谐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证按财政应急保证预案规定实施。6.8 技术储备与保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和谐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教育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升公众自我爱护能力和守法意识。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
24、全意识。7.2 培训按照分级治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治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升救援技能。7.3 演练铁道部要有打算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按照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升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8 附则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讲明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治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咨询题和显现的新情形,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峻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治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 预案实施时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