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ldrcr(DOC 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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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廊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全国统一标准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

2、散趋势的; (2)超河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廊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

3、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 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廊坊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香河县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一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香河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

4、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

5、1.1 县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职责: (1)发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工作分工: 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

6、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发改局协调应急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

7、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8、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因清真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2.1.2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2.1.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

9、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 (1)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 (2)贯彻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办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提出组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8)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理专家库;(9)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0)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通报应急处理情况;2.1.2.2安全保卫组 由

10、县公安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1.2.3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1.2.4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1.2.5物资供应组 由

11、县发改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1.2.6善后处理组 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1.2.7新闻报道组 由县广电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2.1.2.8专家咨询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12、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 3.2 预警系统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商务、环境保护、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

13、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通报; b.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乡、镇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能引

14、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的,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

15、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应

16、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3.3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

17、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

18、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l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

19、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级、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决定。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4.1.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级、级、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响应。 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在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20、。 4.1.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1)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待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

21、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乡、镇政府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设区市、县(乡、镇)政府

2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实施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4.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启动县级食品

2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结 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

24、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

25、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6 应急救援保障6.1信息保障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6、办公室建立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医疗保障 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

27、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当发生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县乡、镇政府应当保障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

28、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8 附录(1)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图(2)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图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香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总 指 挥: 县政府主管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 县卫生局主管局长 县农业局主管局长 县发改局主管局长 县商务局主管局长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局长 县教育局主管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主管局长 县公安局主管局长 县监察局主管局长 县财政局主管局长 县粮食局主管局长县广电局主管局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局长 县林业局主管局长 县供销社主管主任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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