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目 录1.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72.2 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12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22.4 应急联动机制133.预防和预警机制133.1 防汛抗旱预警133.2 气象水文预警163.3 工程险情预警163.4 其他险情预警193.5 预警支持系统214.应急响应22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24.2 级应急响应234.3 级应急响应254.4 级应急响应274.5 级应急响应284.6 其他灾害应急响应294.7 信息报送和处
2、理324.8 指挥和调度334.9 抢险救灾334.10 安全防护344.11 医疗救护34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54.13 慰问及派遣工作组354.14信息发布364.15应急结束365.应急保障3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37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37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375.4 交通运输保障385.5 医疗卫生保障385.6 治安保障385.7 物资保障395.8 资金保障395.9 社会动员保障405.10 技术保障405.11 培训415.12演习416.后期处置416.1 善后处理416.2 社会救助426.3 水毁工程修复42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427.附
3、则427.1 预案管理与更新427.2 奖励与责任追究437.3 预案解释部门437.4 预案实施时间437.5 名词术语定义43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快速、高效、科学、有序的做好我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4、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
5、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
6、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 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凉山州人民政府设立 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其办事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防汛办)挂靠在州水务局。2.1.2 州防指组织机构州防指由州
7、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参谋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州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州委分管副秘书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州规建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州委宣传部、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规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新局、州卫计委、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扶贫移民局、州国土局、州政府应急办、州气象局、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西昌水文局、州三江办、州广播电视台、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6
8、3790部队等35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3 州防指职责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按照批准的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方案,落实各项措施;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的防汛抢险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供)水调度方案,实施洪(供)水调度;依法督促本地区清除影响行洪、蓄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旱情、工情、灾情通告;负责防汛抢险和抗旱应急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及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抢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
9、。2.1.4 州防汛办职责是州防指的常设机构,承担州防指的日常工作。详细了解、掌握所辖地区的防汛抢险基础资料、主要防汛抢险工程的洪水防御预案和汛期调度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汛情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汛抢险措施建议;负责汛期值班,全面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动态;及时准确传递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传达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抢险措施及时请示批准并组织实施;及时整理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并汇总上报。2.1.5 州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凉山军分区:根据险、灾情需要,协调驻凉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10、。州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州防汛抗旱救灾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新闻的宣传报导工作。州委农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农口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州发改委: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协助争取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基建工程资金,促进防汛抗旱工程顺利实施。州经信委:负责所辖州属以上企业防洪度汛安全,督促州属工矿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统筹安排防洪排涝和抗旱的电力供应;协助指导各县市抓好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及库区的防汛安全;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防洪调度命令;指导县市抓好县市属及以下工矿企业防洪安全。州教育局:负责编制本系统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
11、施,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汛期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事发地县市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料和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水文、输电、通信设施的违法分子,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部分公安干警投入抗洪抢险。州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储备和紧急调运食品、衣物和帐蓬等物资进入灾区,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社会捐赠,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州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州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
12、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管理;落实河道内餐饮船只安全度汛措施,协助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提供紧急抢险救灾和人员撤离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州规建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有关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协助检查城市排涝的安全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州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州水利防汛工程;负责全州水利和水电等设施的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抢险和重大险情的抢护;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以及防洪
13、非工程措施建设和管理。州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州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州农牧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州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工作,协调防汛所需木材的供应。州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监测,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州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州卫计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州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州旅游局:负责协调州内旅游景点的防汛安全工作。州扶贫移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州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
14、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汇集、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协调有关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州气象局:负责向州防汛办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汛抗旱所需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过程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各县市及各大江大河上游雨情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西昌车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西昌青山机场:负责本辖区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人员以及物资、设备。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
15、汛抗旱信息,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组织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中国人民解放军63790部队、武警凉山州支队、武警凉山州消防支队、武警凉山州森林支队:根据汛情需要和州防指指令,组织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州三江办:负责协调州内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流域上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安全。西昌水文局:负责洪水预报技术方案的制定,准确、及时向州防汛办提供洪水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时信息。州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负责紧急防汛(抗旱)期间州防指重大防汛抗旱信息和指令的公
16、布。2.2 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成员和职责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州防指执行。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
17、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4 应急联动机制当州内发生洪、涝、旱灾时,州防指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州委、州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州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和抗旱应急。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防汛抗旱预警防汛抗旱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级预警,分别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着色标示。、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级预警信息由州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级预警信息由县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灾害预警信息。3.1.1 防汛预警分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级防汛红色预警。 州气象部门预报将普降特大
18、暴雨,连续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预报州管以上河流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威胁下游安全。 重要山洪灾害易发区出现高强度降雨,可能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级防汛橙色预警。 州气象部门预报将普降大暴雨,连续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预报州管以上河流将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较大险情或2座以上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安全。 山洪灾害易发区出现较高强度降雨,可能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3
1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级防汛黄色预警。 州气象部门预报普降大暴雨(连续24小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局部为特大暴雨(连续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预报县市管河流2条以上将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一般险情或2座以上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威胁下游安全。 山洪灾害易发区可能发生大型山洪泥石流,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级防汛蓝色预警。 州气象部门预报将普降暴雨或局部大暴雨,日降水量超过50毫米。 预报县市管河流2条以上将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 重点小(一)型或2座以上重点小(二)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20、,威胁下游安全。 山洪灾害易发区可能发生中型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3.1.2抗旱预警分级当发生干旱灾情时,分级发布抗旱预警,如下表。抗旱预警等级划分表干旱类型 出现时段 蓝色预警IV级 黄色预警III级 橙色预警II级 红色预警I级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城市供水 1月12月
21、 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5%, 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10% ,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20%, 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30%。3.2 气象水文预警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会商工作,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科学评估重大气象、水文灾害趋势,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州防指(州防汛办)报告,向有关县市防指传达信息。当预报提示即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州、县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的准备工作。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雨水情测验结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3 工程险情预警3.3.1 堤防工程预警当江河
22、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防指应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州管及以上河流堤防、涵闸等发生较大以上险情应在发现险情后1小时内报至州防汛办。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
23、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3.2 水库工程信息预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及时降低水库水位,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以上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同时上报省、州防指;小型水库发生较大以上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州防指。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
24、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第一时间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全力组织抢险,落实非常措施,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3.3 灌区工程信息预警当出现可能威胁灌区安全的洪水时,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灌区引水、调水枢纽工程和重点渠系工程的监测,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当灌区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3.3.4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预警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
25、方面的损失。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洪涝、干旱灾情发生后,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较大以上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州防汛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州、县市政府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灾情。3.3.5 山洪灾害信息预警州和有山洪防治任务的县市,分级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建立的系统
26、全面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 3.4 其他险情预警 3.4.1 江河洪水预警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州、县市防汛办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水文信息按分级管理原则传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预警。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州防汛办、洪水发生地县市防汛办24小时监控,县市防指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州防指汇报,由州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州、县市防汛办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汛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州防指领导和省防指汇报。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27、,按照省防指发布的预警,组织相关工作。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水位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州、县市防汛办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汛情、险情。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按照省防指发布的预警,组织相关工作。3.4.2 城市洪水预警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州、县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指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城市内涝预警:城区内涝预警由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会同水务局、气象局,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洪水汇流等综合状
28、况,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区内涝的预警预报,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区在建工程预警预报,做好抢排有关准备。根据需要由县市防汛办通知街道办事处,做好组织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财产转移、人员疏散。3.4.3 突发性洪水预警突发性洪水预警是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同级防指发布预警。堤防护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县市防指发布预
29、警,并报州防指。山洪灾害预警: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的预警预报作用,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山洪灾害区域内的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保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5预警支持系统3.5
30、.1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是防指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应急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县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负责绘制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洪水风险图。3.5.2防洪预案防指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预案等各类洪涝灾害防御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灾害。各类防洪(应急)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上报审批,一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后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有关县市和部
31、门应贯彻执行。3.5.3抗旱预案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各类抗旱预案由本级政府或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批准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县市和部门应贯彻执行。3.5.4山洪预警系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开展以山洪灾害普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的确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等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应将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洪涝干旱应急响应行动
32、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当发生符合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级、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州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4.1.2在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4.1.3州政府和州防指负责影响全州防汛抗旱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县市政府和防指负责,必要时由省、州防指直接调度。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县
33、市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州防指。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州防指。4.1.5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市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的蔓延,及时向县市政府和州防指报告。4.2级应急响应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特别重大)。(1)州管以上河流干流同时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2)州管以上河流干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3)州管以上
34、河流干流重要堤防工程(影响城镇、工业区、交通干线或居民密集区的堤防工程,下同。重要堤防工程名单由州防汛办提供)发生决口。(4)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标准水位洪水或出现可能垮坝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危及公共安全。(5)中型以上水库、水电站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具体水库名单由州水务局提供)发生垮坝。(6)发生全州旱情且为特大干旱。(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2.2级响应措施(1)州防指指挥长主持紧急会商,州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防指防汛抗旱级响应启动指导意见,州防指自动启动防汛抗旱级响应,宣布全州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规
35、定将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州政府和省防指。州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时在凉山电视台发布汛(旱)情情况、抗洪抢险和抗旱措施等。根据州防指统一调度,凉山军分区组织驻凉部队、民兵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州水务局、西昌水文局、州气象局等加强会商分析,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州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为灾区紧急联系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州财政局组织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州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州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州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州防指其
36、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安排,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县市防指自动启动防汛抗旱级响应,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市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组织部署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县市防指按照上级指示或根据调度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抗旱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和应急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市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州防指。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
37、和抗灾救灾工作。4.3级应急响应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重大)。(1)州管以上河流干流可能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2)凉山州境内2条以上州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3)干流重要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或干流非重要堤防工程发生决口。(4)州属及以上重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遭遇洪水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并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6)发生全州旱情且为严重干旱。(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3.2 II级响应措施(1)州防
38、指指挥长主持紧急会商,州防指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州防指结合省防指防汛抗旱II级响应启动指导意见,自动启动防汛抗旱II级响应,宣布全州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州防指要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及时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不定期在凉山电视台发布汛(旱)情情况、处置措施。根据州防指统一调度,凉山军分区组织驻凉部队、民兵投入防汛抗洪、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州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全州防汛抗旱动态情况上报省政府、州政府、省防指;州水务局、西昌水文局、州气象局加强会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州财政局组织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39、;州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州卫计委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安排,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县市防指自动启动防汛抗旱II级响应,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行使相关权力。县市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组织安排部署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县市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县市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州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抗旱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
40、抗灾救灾工作。4.4级应急响应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较大)。(1)州管及以上河流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2)江河堤防工程出现重大险情。(3)凉山州境内2条以上州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1条州管中小河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4)大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较大险情;非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5)发生全州旱情且为中度干旱,或单县市旱情为特大干旱。(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4.2级响应措施(1)州防指指挥长主持应急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州防指启动防汛抗旱级响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县市防
41、汛抗旱,视情况在凉山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根据州防指统一调度,凉山军分区组织驻凉部队、民兵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州水务局、西昌水文局、州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州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上报州政府、省防指;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应工作。(2)相关县市防指主动启动防汛抗旱级响应,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市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市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县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情
42、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州防指。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5级应急响应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一般)。(1)州管以上河流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2)凉山州境内2条以上县市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3)江河堤防工程出现较大水毁险情。(4)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且溢洪道开始溢洪;或重点小(一)型水库枢纽工程出现影响正常运行的较大险情。(5)发生局部旱情且为特大干旱,单县市旱情为严重干旱。(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5.2级响应措施(1)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
43、工作安排。州防汛办加强值班,对汛情、旱情进行监视,将情况上报州政府;州水务局加强对工程抢险及抗旱工作的指导;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应工作。(2)相关的县市防指启动防汛抗旱级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市防汛办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州防汛办。4.6 其他灾害应急响应4.6.1 江河洪水响应(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州、县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务局局长)上
44、岗到位,险情所在县市防指指挥长到岗,州、县市防指与水文、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指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一旦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3)超保证洪水响应:州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省防指适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江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超标准洪水响应:州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向省防指实时汇报。有
45、关责任单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对可能淹没区内的群众立即组织转移,并做好救生工作。4.6.2 城市洪水响应(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同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适时关闭排水闸门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2)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防汛抗早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指统一指挥。城管部门通知城区排涝(污)站开启(在建工程由建设部门负责),由县市防汛办通知城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群众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通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驻凉部队支援。4.6
46、.3 突发性洪水响应(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较大以上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涉及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4.6.4 干旱灾害响应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全州、单县、局部3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全州旱灾。州防指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灾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召集州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落实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