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整治方案与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汇编第 11 页 共 11 页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整治方案为建设省级动物产地检疫示范县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县,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
2、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行为趋于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县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行动实施时间集中整治行动时间自20*年6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三、重点整治任务(一)、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规模标准的所有养殖场(小区),即,生猪养殖场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存栏2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存栏3000只以上;养兔场存栏300只以上。养狐(貉、貂)场存栏300只以上;养鹿(鸵鸟)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肉鸡养殖小区存栏10000只以上。特别
3、是列为各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小区)或曾得到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的养殖场(小区)以及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是这次检查整治的重点。检查的重点内容:1、查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是否建立养殖档案。3、有无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记录。4、强制免疫情况。5、畜禽标识佩戴是否100%。6、出栏报检记录(动物检疫申报单或检疫申报受理单)。7、瘦肉精等药残自行检测记录(溯源单)。8、使用的饲料、兽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9、驻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及注册登记情况。10、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是否审批和报验。(二)、屠宰厂(场、点、户)。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厂(点)及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场户。检查的重
4、点内容:1、查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定点屠宰厂(场点)是否具备检疫条件。3、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记录。4、进厂(场)动物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及留存记录情况。5、进厂(场)动物佩戴畜禽标识及回收情况。6、猪(牛羊)的瘦肉精溯源单回收及企业自检记录。7、屠宰检疫申报情况。8、动物产品出厂(场点)出具检疫证明情况。(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环节。动物交易集贸市场、生鲜肉经营点户、储藏冷库仓库、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等。检查的重点内容:1、动物防疫条件情况。2、是否持有动物检疫证明。3、检疫证明留存记录情况。4、储藏冷库仓库的出库货物是否经过检疫。5、进出库记录情况。(四
5、)、饲料生产经营环节。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场等。检查的重点内容:1、有无饲料生产许可证件。2、生产所购原料及查验情况。3、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及产品留样情况。4、经营购销台账记录情况。5、是否有“三无”产品。6、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五)、兽药经营环节。兽药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场。检查的重点内容:1、是否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2、进货和销货记录情况。3、有无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国家管理规范的产品。4、有无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5、是否有假兽药、劣兽药。6、是否有原料药、人用药。四、主要措施和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分所要把这次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
6、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县所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集中整治行动执法队,重点查处各种违法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分所要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线索。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以保证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效果。(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分所要对所有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信息档案,及时更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
7、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整改或查处。(三)严查违法案件。对于应检疫而未检疫、经营病死动物、使用“瘦肉精”、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等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积极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遏制违法行为。发现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能立即查处的,可以采取抽检样品检测,拍照取证,先期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警告等措施固定证据,以利适时查处。(四)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学习研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制作文书规范。各分所也要做到日常检疫行为和日常
8、监督巡查改正规范有序,有据可查。同时,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国家各项廉政规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五)及时整理信息及档案记录。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各单位监管执法档案记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集中整治行动执法队和各分所每周周一上午要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应急指挥机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为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站、经济发展办、卫生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政
9、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2、技术咨询机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分析,提出工作建议。3、管理运行机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畜牧站:具体负责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沟通,疫情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卫生院:负责人员防护,疫情的监测、治疗和防范工作。经济发展办: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及其储备场所,调运工具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工作的计划安排。财政所:负责建立重大动物
10、疫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安排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济工作。警务室:负责疫区封锁和患病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群众生活秩序,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4、现场指挥机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对疫区实
11、施封锁、扑杀和无害化等措施,并随时上报疫情处理情况,直到本次疫情完全扑灭,疫区解除封锁。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日向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二、预警和预防机制乡畜牧站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疫情监测、风险分析结果和上级的相关通报,报告预防预警信息。(一)信息监测与报告1、乡畜牧兽医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监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二
12、)预防预警行动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按照市、县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预警支持系统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预防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四)响应措施乡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动用本级诊断技术资源,监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的请求,开展应急援助工作,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
13、等。(五)信息共享和处理1、信息共享2、信息处理三、疫情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中心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一)疫情报告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疫情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2.流行病
14、学和疫源追踪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三)通讯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四)紧急处置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5)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15、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乡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决定,决定对疫区实施封锁的,请示县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六)疫区内所有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后解除封锁,撤出疫区。疫区封锁解除后,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
16、续监测。四、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群众防治救助、生活救助工作。2、对动物进行扑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3、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二)应急总结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有:1、疫情的基本情况;2、疫情发生记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4、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5、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