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0四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预案体系 2.1.5 工作原则 2.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组织机构 3.2.2 职责 53 监测和预警 113.1 监测 1.1.3.2 预警 1.2.4 应急响应 144.1 响应分级 1.4.4.2 应急响应启动及程序 1.4.4.3 响应措施 1.6.4.4 应急响应结束 2.1.5.应急评估 225.1 实时评估 2.2.5.2 总结评估 2.2.6 信息发布 226.1 信息类型 2.2.6.2
2、信息发布程序 2.3.7 应急保障 237.1 资金保障 2.3.7.2 通信保障 2.3.7.3 人力资源保障 2.4.7.4 技术保障 2.4.7.5 监督检查 2.4.8 预案管理 24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2.4.8.2 预案执行责任追究 2.5.8.3 预案修订 2.5.附件 26附件 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关系 2. 6附件 2 空气污染预警及应急响应程序 2.7附件 3 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示意图 2.8附件 4 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快报(式样) 2.9附件 5 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 3. 0附件 6应急通讯录 3.7.附件 7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3、3.8附件 8 名词术语 3.9.2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极端不 利气象条件导致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 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3 37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 的通知
4、(环办 2012 2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办函 2013 504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 2013106 号);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 2013 1440 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 2014 73 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 2014 1461 号);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全市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形。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 响应、应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
5、障及预案管理等 8 大部分。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加强对空气质量的预测 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期预报准确率;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 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醒市民特 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采取适当的污染控制措施减 缓空气污染,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坚持预警与响应结合,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研判大 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 作,及时、快速和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分类控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的不同特点,实行分 级响应,针对污染物进行分类控制
6、。坚持实施部门联动和多级联动,鼓励公众参与。各部门各 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区级 区域协调,市级指挥调度,县(区)、开发区同步落实,区、市、 县三级协同联动;发布污染减排指引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 自觉采取行动。力求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 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同属于南宁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一级预案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本部门、县(区)、开发区应急预案。南宁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的关系见附件1。2组织
7、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副 指挥长由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 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应急 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市 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 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
8、生 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广西电信公司 南宁市分公司、南宁供电局、南宁铁路局、南宁海事局、南宁日 报社、隆安县、武鸣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等各县 政府、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石油石化公司以及其它油 气储存经营运输等部门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环 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 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 急预案,并负责
9、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 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 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 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 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产、限产、限排等 措施,每年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2 职责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污 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对超出应对能力或判定为辖区外输入源造成 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向上级报告和请求支援及协调处置;发布重 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
10、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2.2.2 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 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污染、气象等状况的应急监 测和跟踪监测;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和组织专家等对重污染天气 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协调、督 查、指导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应 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起草应急指挥部文 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 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 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 大的建议;为应对重污染
11、天气提供技术支持。2.2.4 成员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建立完善南宁市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的 重污染状况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有效实施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 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组织对重点排污工业、各类燃煤锅炉、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企业限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 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市气象局: 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适时组织实施 人工影响天气等影响局部扩散条件的措施,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 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市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以及 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重污
12、染天气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对大气 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 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 染天气期间限(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城市煤炭 储运站(点)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市城市管理局: 按职责对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或流体物 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 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 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按指定 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等引发的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3、整治;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 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对无道路运输证 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加大对超高、超载、超 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对管辖的公路建 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 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 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按照职责 要求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城 市物流储运站(点)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 措施。督促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
14、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 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城 区、开发区对拆除工程工地的扬尘作业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 对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工地进行查处,督促其对工地内裸露砂 土场地不用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在应急 指挥部发出应急指令时,落实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 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作业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检查督促市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 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市公安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
15、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 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间、道路在快速环 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 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 志等车辆;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 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 力度。市水利局: 负责督促各采沙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落实采取 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或停止作业。市农业委员会: 按照职责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
16、发区管 委会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 的监管力度。市监察局: 对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不力, 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 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各成员单位 细化实施分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 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 实情况进行抽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统筹汇总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停驶公 务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报市公安局,并抄报市监察局;对公务车 辆停驶比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
17、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核拔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加强对资 金使用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 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物价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造成损失的各类物品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质的现时市场价,为事件造成的影响评估提供依据。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校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督促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情况核查,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负责调拨、分配、管理生活类救助物资,与
18、财政部门做 好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 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将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土地平整等 项目纳入监控范围,督促用地单位做好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市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 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督促 市属公园景区(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 求形势的监控;按照职责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储油库、加油站等 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 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开展油气回收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 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 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督促医院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污 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 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 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保障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 的药品质量安全,配合有关部门
20、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市体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的措施。督促体育场(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 播工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 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负责提供应急指挥部与处置现 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南宁供电局: 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 电措施。10南宁铁路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协助运输重污染 天气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等。南宁海事局:负责协调落实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南宁日报社:协调报刊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 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
21、关信息发 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挥本县(区)、开发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负增加洒水冲洗频次,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 质露天焚烧工作。石油石化公司和其它油气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等。3监测和预警3.1监测(1)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 预报和报告。(2) 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3) 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实施资料共享。ii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
22、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2014 1461 号),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 色”四个等级。3.2.2 预警发布蓝色预警: 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 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51-180 (151 WAQI 180 )。黄色预警: 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 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81-200 ( 181 AQI 200 )。橙色预警: 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 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201-300 ( 201 AQI 300 )。红色预警: 预测未来 48 小时内, 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
23、量监测点 AQI达到301以上(AQI為01 )。3.2.3 预警措施(1) 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 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和空气质量指数等级,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 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要求各应急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 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环保局应加强空气质量监控。(2)红色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值班人员 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市环境 保护局、市气象局会同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持 续跟踪预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空
24、气严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 间、地点、范围和强度,提出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 自治区应急常设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应急指挥部增加向社会 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分别负责督促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市属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 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324预警解除最近连续24小时南宁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不超过150 (AQI 150 ),并同时预测未来 48小时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解除预警。325预警调整及解除程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情况,适
25、时报请 应急指挥部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空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 重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当空气污染已减轻 或消除,应急指挥部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4 应急响应4.3.3.1 响应分级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20141461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W级、川级、口 级、I级”等个等级。4.3.3.2 应急响应启动及程序(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 )W级应急响应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W级应急响应:( 1 )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点 AQI 达到 151-180 (151 EAQI 180 )。( 2 )
26、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51-180 ( 151 AQI 180 ),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1) 川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川级应急响应:( 1 )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点 AQI 达到 181-200 (181 AQI 200)。( 2 )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181-200 ( 181 AQI 200 ),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2) H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H级应急响应:( 1 )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27、 AQI 达到 201-300 (201 EAQI 300 )。( 2 )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201-300( 201 AQI 300 ),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3) 1级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 1 )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达到301以上(AQI為01 )。( 2)南宁市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AQI 达到 301 以 上(AQI為01 ),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污染程度无明显改善。( 3)中国 -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达到201及以上(AQI登
28、01 )。(4) 应急响应程序当空气污染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会议,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公 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在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增加会商频 次,加强监控,随时掌握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当空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 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当空气污染已减轻或消除,应急指挥部应降 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解除应急。4.3.3.3 响应措施(3) W级响应措施(1) 建议性措施( 1 )倡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调峰生产
29、, 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产减排。若由臭氧超标引起应急响应时, 仅倡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调峰生产,主动减产减排。(2)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 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行动。(2) 健康防护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 减少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 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我防护措施。432川级响应措施同W级措施。4.3.2.2 口级响应措施5.1 强制性措施( 1 )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 20% 。(2)强化对主要工
30、业污染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确保其污染 治理设施高效运转。6 AQI 201以上(AQI登01 )的县(区)、开发区,进行 建筑工地、道路、轻轨、物流停车场等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暂停 建筑工地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 4)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AQI201以上(AQI登01 )县(区)、开发区实施进一步的强化保洁措 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地面起尘;加强施 工工地执法检查。( 5)加强对采沙场落实防尘措施的监督,生产期间实施进行 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 6)煤炭及物流储运点、港口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扬 尘,加强监管。( 7)限放区内暂停燃
31、放烟花爆竹。(8)加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和在露 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的查 处力度,加大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管辖区 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 9)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 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10)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 理。( 11 )对未完成 VOC 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 对 石化、化工、表面涂装、电子、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 业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1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米石场、露天矿场爆破作业。
32、433.2建议性措施1. 倡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调峰生产, 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产减排。若由臭氧超标引起应急响应时, 仅倡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调峰生产,主动减产减排。(2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 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行动。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口级应急响应 情况,并提请自治区协调相关城市协同减排,减少区域污染。4.3.3.3健康防护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 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 展户外防护;
33、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我防护措施。组织落实实施学校健康防护,通知市区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减 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措施。4.3.2.3 I级响应措施I级响应措施力度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有所加强。4.3.4.1强制性控制措施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2 )全市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 除保障城市 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应急指 挥部将争取提前24小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实施机动车单双 号限行的消息。(3)应急重点监管工业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
34、放30% ;强化对主要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高 效运转。(4)在AQI 201以上(AQI登01 )的县(区)、开发区,进 行建筑工地、道路、轻轨、物流停车场等施工作业扬尘控制,暂停建筑工地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作业。AQI 301以上(AQI為01 )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工地、道路、轻轨、物 流停车场等施工作业停止扬尘污染排放。(5) 增加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AQI201以上(AQI登01 )县(区)、开发区实施进一步的强化保洁措 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地面起尘;AQI 301以上(AQI為01 )县(区)、开发区在口
35、级措施基础上实施进一步 的强化保洁措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保持路面常湿状态;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6 )督促采沙场停止作业。(7)煤炭及物流储运点、港口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扬 尘,加强监管。(8 )限放区内暂停燃放烟花爆竹。(9)加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和在露 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的查 处力度,加大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管辖区 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 10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 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率或者停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0% ;对未
36、完成 VOC 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停产; 对石化、 化工、表面涂装、电子、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增加 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11 )强化对重点监管餐饮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确 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12 )加强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 理。(13 )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场爆破作业。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 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行动。(2)择机采取人工增雨作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3)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I级应急响应 情况,并提请自治区协调相关城市协
37、同减排,减少区域污染。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 减少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 展户外防护;驾驶人员谨慎驾驶等自我防护措施。组织落实市区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企业可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4.4应急响应结束4.4.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AQI低于200 (AQI 201 )县(区)、开发区实施进一步的强化保 洁措施,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地面起 尘。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5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