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站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旅客运输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 (1)洪水、雨雪、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局部国省道及地方公路、高速公路大面积中断; (2)国省道、地方公路局部路段气象灾害(如路面结冰、大雾等)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3)国省道、地方公路局部路段因洪水、暴雨造成边坡垮塌、路基沉陷等地质灾害,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
2、常通行; (4)大、中桥由于大风、洪水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封闭交通;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 案,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客运站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3.2 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联动协调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
3、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2 应急组织体系 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车站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等。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车站 站长任组长,车站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室,车站书记为办公室主任。 应急
4、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站区范围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我站职能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应急处理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应急,并按责任划分进行处置和逐级上报。 (2)响应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部署组织安排抢险救灾和救济物资紧急运输。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五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负责起草文件、报告,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运输保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
5、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3)宣传报道小组: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总结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3 现场应急处置组 2.3.1 现场应急处置组组成 2.3.2 现场应急处置组任务 (1)负责制定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
6、作职责。 (2)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3)发现、接报突发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现场应急处置组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 3 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 31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立即启动我站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置,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组成员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组实施救援。 (
7、3)及时通报发生灾害的地段(点)、对交通的影响情况以及替代线路。 3.2 现场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 (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配合辖区交通行业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2)接报后,立即启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应关注灾害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3)我站各部门应主动配个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及所需的应急处置援助、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3.3 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我站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积
8、极投入应急救援、公路抢险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 支持与反馈 (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及设施受损的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救援和恢复的信息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灾害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5 应急运输保障 (1)应急领导小组公务用车;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如数量不足可向公司请求调派车辆支援。 (2)营运车辆;应急预案启动后,如确需使用营运车辆,可就地征用进站车辆,如数量不足,可向公司请求支援,所需费用由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结束后统一结算。 6 结束
9、预案 经上级指令,按照权限结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 附则 7.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篇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洪涝、干旱、冰雹、
10、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旱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
11、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
12、支持措施。 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监察局、粮食局、扶贫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药监局、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岚皋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成 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员。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
13、、县政府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
14、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灾民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 县交
15、通局: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港口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 县电信
16、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 县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17、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抢救、抢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同时在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事业费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局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补充安排资金。 3、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灾民救助水平。 (二)物资准备。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
18、救灾物资。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划,建立县、镇办二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镇办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衣被、彩条布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物资。 2、每年入汛前,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购置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3、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三)救灾装备准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县民政局应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各镇办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在灾害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
19、灾情数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四)人力资源准备。在交通、电力、电信、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五)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
20、灾害损失。 五、灾害预警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气象、科技(地震办)、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办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紧急转移安
21、置、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要,以及下一步的通讯联络方式等。报告的形式分电话和文字两种,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 1、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 灾情初报。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镇办均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
22、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 灾情核报。各镇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灾情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2、灾情核定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定灾情。 3、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凡属全县的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 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镇办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
23、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统一设定四个响应等级。级响应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灾害救助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一) 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500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级响应
25、,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4、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灾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 ( 2 ) 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抢险救灾方案,统一指挥灾区的救助应急工作,全力组织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
26、动,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倒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倒
27、塌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 1 ) 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 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 b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c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
28、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 2 )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b县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方案,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c县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安排,按照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响应终止 灾害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
29、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三)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
30、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级响应。同时向县长报告。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方案。 b迅速组织人力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c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民政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31、d镇民政办要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a县民政局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市民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b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 c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d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
32、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级响应,同时报告县长。 (四) 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3、启动程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33、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进入级响应。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级有关部门应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2)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受灾地各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同时报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
34、长。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 灾后救助 1、各镇人民政府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要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灾工作方案。 4、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
35、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1、灾情稳定后,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损房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将房屋毁损具体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2、制定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本县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 3、定期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
36、复重建工作进度。 4、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国土、城建、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篇三:xx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x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
37、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救助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党政军联动”的原则;“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
38、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救助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建议。 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武装部、武警xx县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农牧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
39、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扶贫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中国网通xx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xx县分公司、中国联通xx县分公司、县供电局、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灾及以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助工作方案,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发生特大灾和大灾时,在自治区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县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
40、助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助现场领导小组,决定请求国家和自治区支援,研究解决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传达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汇集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发布灾情情况和救助工作信息;及时收集信息,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助工作;
41、负责处理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完成县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以“预防为主”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机构的管理职责,开展自然灾害调查,编制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建立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县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乡镇两级自然灾害信息的管理系统,及时传送自然灾害情况。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自然灾害监测的
42、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自然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自然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 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自然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减灾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自然灾害防治方案。年度自然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主要灾害分布情况,说明主要灾害威胁的对象和范围,明确防范重点和期限,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自然灾害险情巡查 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
43、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自然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3.2.3 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技等灾害管理部门,对灾害预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坏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除县级以上民政、国土资源、水务
44、、气象、科技等部门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报。 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当发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以及重要自然灾害危险地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各项防灾、避灾工作。 3. 3自然灾害报告制度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3.3 .1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 灾害种类,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结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 4 应急响应 4.1 一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一次灾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