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家居装饰工程合同书发包人(甲方):住所: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承包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4、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 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 /发 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 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
5、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第三条 甲方工作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 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 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 手续外。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 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
6、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 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 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 各种税费。第四条 乙方工作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 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 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 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 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
7、进场、隐蔽工程 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 的准备时间。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 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 成品进行保护。第五条 关于工期1.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 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
8、、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 (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 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 有
9、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 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 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 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为 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 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
10、方负责返工的,返工 费用由甲方负责。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 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 方对此应予以确认。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
11、修情况: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支付阶段或时间 支付金额第一次 支付元;第二次 支付元;第三次 支付元;第四次 工程验收后 天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约 元。(2 )其他支付方式: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 种进行结算:(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 元;(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 过元。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 6% x拼花部分面积;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
12、 x实际面积;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 x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 10% X拼花部分面积;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 位不够 0.5平方米按 0.5 平方米计算,超出 0.5 平方米的按 1 平方 米计算);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 6%x 实际面 积;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 可以调整。3. 特别费用的约定:(1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
13、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 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 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 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 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 50% 、 项目完工 50% 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 大于该项目的 50% ,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 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
14、 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 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 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 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 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 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 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
15、应 当按照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 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 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 损失。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 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 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二条 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现场代表(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颁发机构: 颁发机构: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年月 日 年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