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实务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土木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土木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 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改 进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 展。本文分析了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 了合同管理措施。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措施pr
2、ojects;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systematic process, only master architecture field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ing continuously and deep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method, can ensure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
3、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ent problem, put forward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其中一种,它是指为了完 成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以及其他的相关内容,由发包单位和 承包单位对两者相互权利与义务加以明确
4、地协议,并对双方 的责任风险进行合理分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会对整 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的的实现产生直接的影响。加强建筑 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工程合同不断进行完善,这对于控制好 建筑工程质虽、进度和投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工作中的重要性举足轻重,合同在 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建设项目的实施 阶段都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正式建设项目管理的 核心工作;同时施工合同是承包商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 法律基础,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施 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具 有法律上的效率,这些都奠
5、定了合同在建筑工程工作中的重 要地位和作用 。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突出了以下四 个方面,一是加强合同管理符合了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这 样才能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顺应政府转变职能; 二是合同管理师建筑工程工作的核心来加强合同管理师进 行有效项B管理的需要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B的正常 运行;三是合同管理师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这样才能 规范双方行为保证正常运转状态;四是合同管理对于迎接国际竞争是必须得,这样才能适应国际市场规则,赢得发展空 间。二、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篇二: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一.名词解释1.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
6、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合同法律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得出社会关系为法律规 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 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 为和过程。5. 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报价,是希望和别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6.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7. 合同转让: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以将合同中 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转让或者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8. 债务承担:乂称为合同义务的转移, 是指
7、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9. 合同终止:乂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10.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 行债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1.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二.简答题1. BOT模式的优点和缺点?优点:(1)降低政府财政负担。(2) 政府可以避免大虽的项目风险。(3) 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4) 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促进就国 际经济的融洽。缺点:(1)公共部门和私
8、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 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投标费用过高。(2) 投资方和贷款方风险较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3) 参与项目各方存在某些利益冲突,对融资造成障碍。(4) 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起先进技术和管理 经验的积极性。(5) 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2. 合同法的特征有哪些?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的。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 合同自由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9、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 合同严守原则。(7) 鼓励交易原则。4. 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有哪些?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场所。(2) 标的。(3) 数虽。(4) 质虽。(5) 价款和报酬。(6)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议的方法。5. 构成要约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4) 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6.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 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 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3) 合同
10、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4) 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 力。(5) 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6) 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7.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有哪些?(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5) 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8. 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乂不能按照 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哪些规定?(1) 质虽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
11、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 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 所在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9. 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
12、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 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 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已经履行部分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 律依据。(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篇三: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一、项目采购模式的演变和发展(略)二、工程合同文本及合同管理要点1. 标准合同条件及其发展变化1)标准合同条件:合同条件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力、 责任以及风险,是合同文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2) 国际上著名的合同标准格式有:FIDIC (国际咨询 工程师联合会)、ICE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T(英
13、国合同审定联合会)、 AIA (美国建筑师学会)、FIDIC、ICE、JCT、AIAAGC(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其中 为国际上权威的标准合同条件。2. 工程合同管理要点1)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合同管理周期长、合同管理效益显著、合同变更频繁、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2) 合同管理阶段及主要内容(课本P19):合同策划 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合同履约阶段。3)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 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质虽责任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一、 合
14、同法概述1. 合同概念和特征1)合同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上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协议,除了包括民事合同外, 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民法中的合同即民事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它包括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2)合同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 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 合同分类:【表现形式:书面、口头、默示合同】、【给付内容和性质:财产转移、完成工作、提供服务合同】、【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双务、单务合同】、【权
15、利义务是否对价:有偿、无偿合同】、【是否递交标的 物:诺成、要物合同】、【从属关系:主、从合同】、【法 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式、不要式合同】、【是 否有特定名称:有名、无名合同】。2. 合同法简介1) 概念和特点(1) 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即规 定合同的订立、履行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按总则、分则和附则编制,共 23章428条。(2) 特点:统一性、任意性、强制性。2) 合同法结构:按总则、分则和附则编制,共 23 章428条。明文规定了 15种合同。(1) 总则: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做出一般性的
16、规定后,按照“合同的成立过程一生效一履行和履行的保障一合同权 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关系的终止一违约责任”这一时间线 条,构建了其体系。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2) 分则:中的规范对总则中规范形成制约,具有优先适用性。(3) 附则:主要对该法律的施行时间和废止的相关法 律进行了规定。3) 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3. 合同法律关系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 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组成,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三要 素)。(1) 主体:主体乂称合同当
17、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有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届单位、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国家:国家发行公债、国库券。(2) 客体:客体乂称为合同的标的,指在合同法律关 系中,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客体的种类包括行为、财、物、智力 成果。(3)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主要条款所规定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标的、数虽、质虽、价 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18、解决争议 的方法。三、合同订立1.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 为和过程。2.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 多方当事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要约1)要约概念: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 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签约具备的条件:要约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和完整;要约必须具有订 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 要约与要
19、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小。(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指, 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多方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不含有但是 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指,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 位。5) 要约的撤回与撤消:(1)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 要约的撤销: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6) 要约的失败(消灭):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20、承诺期 限届满,承诺人未作出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4. 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 部条件的意思表小O2)承诺的构成条件: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约 人的缔约意图;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3)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4) 承诺生效时间:(1)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2) 如果要约内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按照些列规 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 表小O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 达要约人。5) 对
21、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按照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保 持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 更改要约的内容。如果变更,就有可能构不成承诺。变更分 以下两种情况:(1)四、合同效力五、合同履行六、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八、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三章工程招标与投标第四章工程监理合同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六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七章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第八章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九章工程合同的签约与履约管理第十章工程索赔管理第十一章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篇四: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
22、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 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以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法的特点:统一性,任意性,强制性。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 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5、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 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 容构成。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有行为、物、 智力成果。6、合同成立的条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 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23、的意思表示,需要具备 以下条件: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 出,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必须具有缔约目的。8、要约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对受约人的 拘束力,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存续期间。9、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是指在合同订 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 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以下特点:是发生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发生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 原则,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害。10、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而 收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
24、预想的法律后果。11、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不具备成立或者生效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不同,国 家的干预与否不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1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至终不能产 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特征:合同已经成立,不能产生法律 约束力,合同自开始无效。13、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传统,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4、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 表示
25、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 特点: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 仍然是有效合同;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做出;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 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可以维持原合同保持不变。15、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其他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效益履行原则,情事变更原则。16、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行 债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特点有:单纯的民事责任;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具有相对性;具有法定性和任意 性双重特征;具有补偿性和惩
26、罚性双重属性。第三章工程招投标1、工程建设招标是指发包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通过 公共媒介告示或者直接请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设 定的包括功能、质虽、数虽、期限以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内容 的标的。提出实施方案以及报价, 经过开标、评标、决标等环节, 从众投标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2、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3、法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工 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全 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的项目。4、工程建设招标,按标的内
27、容氛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工程勘察设 计招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以及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5、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6、标底是建设工程造价的表现之一,由招标单位自行 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并 按固定程序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7、标底的作用: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上级主管部门 提供核定建设规模的依据;衡虽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是评 标的重要尺度。8、投标策略是指承包苞在投标兑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 统工作部署以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增 加建议方案、突然袭击法、无利润算标、低价夺标法。9、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
28、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已进 行资格预审)。必须符合相应资格预审条件。投标人资格要 求参见资格预审文件或需满足以下条件:资质条件、财务要 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以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相关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 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 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
29、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 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H问题的。第六章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施工合同工是发包人与承包人自建为完成商定 的建设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点;合同标的 物的特殊性;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合同履行期限的 长期性;合同监督的严格性。2、订立施工合同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 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 已经落实、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3、订立施工合同
30、应当遵守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国家计划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十章工程索赔管理1、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 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 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2、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第一,索赔事件的发生, 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而合同的违约责任,则必然是 合同所约定的;第二,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 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而追究违约责任必须 要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事实的存在,发生 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第三,索赔
31、事件 的发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 行为引起,而违反合同则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过错造成 的;第四,一定要有造成损失的结果才能提出索赔,因此索 赔具有补偿性,而合同违约不一定要造成损失结果,因为违 约具有惩罚性;第五,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不 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因业主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 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等,而违反合同的行 为与违约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索 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与供 货人、运输人间的索赔,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 赔。4、按照索赔的依据分类:
32、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 道义索赔。5、按照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6、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期延迟索赔,工程变 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 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7、按照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8、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 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
33、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 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 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9、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 排水管道、设备
34、安装为 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 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篇五: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考试用复习资料土木工程合同管理1合同相关法律基础(浏览一下)2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定金、留置、抵押等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担保 合同的顺利履行,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 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 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留置的概念: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
35、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合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等合同的法律关系:乂称为合同关系,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乂称为合同当事人, 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孚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乂称为合同的标的,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行为;物;智力成果;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3.数虽;4. 质虽;5.
36、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还要看它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而受 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依法 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1. 合同不具备成立或生效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2. 在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不同。3. 国家的干预与否不同。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类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37、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概念及其区别与联系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小。要约邀请:乂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 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小。(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 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
38、诺,合同即宣告成立的无可选 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 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及处理方式。如合同法规定了 3种违约责任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行债 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相比较有以下一些特点:1. 是一种单纯的民事责任;2.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产 生的责任;3.具有相对性;4.具有法定性和任意性双重特征;5. 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1. 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违约责任的区另U缔约过失
39、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 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另U :1. 产生的依据不同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 3,责任的性 质不同4.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5.归责原则不同6构成要件 不同7.免责事由不同8.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9.行为形态不 同10.责任形式不同;3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乂叫无限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 电子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 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
40、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 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 们参加投标竞争。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1.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虽清单和要求以及书面答疑材料2. 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3.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4. 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5. 招标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的情况6. 企业定额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 行消耗H定额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8.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因素报价技巧报价技巧:1. 不平衡报价2. 零星用工3. 多方案报价法4. 区别对待报价法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施工招标应
41、具备的条件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 行审批手续2. 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3.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4. 建设资金的已落实5. 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承包范围内, 应满足“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招投标的时间节点要求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多不超过80万。废标的情况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投标文件: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理的服务范围:正常、附加、额外等等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5勘察设计合同设计费用计算违约情况处理篇六:关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关系关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关系摘要:近年来,
43、随着市场化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合同管理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项目管理工作者的重视,合同成为各方权益的基础保证,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本文介绍了合同及工程造价等相关概念及内涵,简单地探讨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关键词: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关系;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引言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是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 内容的
44、不同,地点条件的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地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 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 工作。1合同与工程造价相关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虽、工程造价、技术 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 n保修范围篇七: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综合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经济 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从而引起经济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资格。法人的
45、行为能力不能由以 下()“人”行使。A. 董事会B.法定代表人C.总经理D.党委书记2. 追究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况包括()。A、双方通过协商变更经济合同后使一方受到损失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令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害C、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主观过失行为失误引起的损失D、因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使工程停建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害3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履行中,以下()有可能不能作为调整承包人和 建设单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A.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战争 B.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 程款C.承包人偷工减料 D.建设单位开发新项目4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以下()行为代理人可以代理。A.结婚登记B.工程项目招标C.刑事法律行为D.收养子女5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A.在无权代理活动中,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任何权利。B.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C. 代理人可以同时为当事人双方实施代理行为。D.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可以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