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产品购销合同【篇一:化妆品购销合同】 篇一:化妆品销售合同 化妆品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
2、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文摘:化妆品产品购销合同)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1 |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3、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2 |篇二:化妆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 鄂托克旗韩雅化妆品店 购货方(乙方): 鄂托克旗李梅商贸有限公司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2.交货时间: 2014年4月16 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
4、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
5、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
6、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4年4月13日 2014年4月13日篇三:2015年化妆品购销合同 2015年化妆品购销合同 甲方:孙延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杨永刚(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林州市,经营相宜本草品牌化妆品,店名:贵夫人化妆品店。法代定代表人:杨永刚。 二、合作时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甲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折购货给乙方 ,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三、本次进货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合同生效
7、后,乙方应在五日内给甲方汇款,否则合同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期满,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所处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纬四路12号地址: 开户行:农村信用社 卡号:622991 119 100 957 638【篇二:化妆品购销合同书】 篇一:化妆品销售合同 化妆品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
8、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1 |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
9、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2 |篇二:化妆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 鄂托克旗韩雅化妆品店 购货方(乙方): 鄂托克旗李梅商贸有限公司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
10、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 2.交货时间: 2014年4月16 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
11、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12、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4年4月13日 2014年4月13日篇三:化妆品采购合同(范本)1 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运费由 供方承担。 2 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
13、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需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元。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
14、30%, 22 日前支付余款。 3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还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
15、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1 营业执照 12 税务登记证1. 3 生产许可证书 14 卫生许可证 15 印刷许可证16 检疫证明17 产地证明 18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9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10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11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 2本合同有效期自15 年 1 月_日起至 16年
16、1 月_日止。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_ 供方签章: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年_月_日年_月_ 日【篇三:化妆品销售合同】 化妆品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
17、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1 |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