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沥青购销合同【篇一:沥青材料购销合同】 沥青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
2、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结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 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
3、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和异议期限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友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上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
4、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它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帐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其他约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
5、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逾期在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6、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2十二、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合同附件、合同判纪要等
7、均是本合同组成部份。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篇二:沥青购销合同】 沥青购销合同 合同号:2015090901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15年9月9日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凉山境内越西中所至喜德冕山改建工程沥青供应,应需方品牌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供方汽车运输到需方拌合楼工地,一致同
8、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金额:二、 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沥青相关技术标准。供方需出具每批货物厂家产品合格证,并随时接受抽检。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 交货地点: 2、 需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计划以电话加短信的形式通知供方。四、 供货期限: 年 五、 结算条款: 1、 结算单价:以合同签订日暂定的单价为基准,中途随厂家涨跌幅度相 应调整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 2、 结算方式:以需方工程款到帐情况协商支付。供方凭供货凭证和发票 与需方进行结算。 3、 付款方式:因需方在
9、州公路局代结计量款,应向州公路局出具委托付 款函,在收到供方发票后在州公路局计量时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 六、 数量确认: 1、供方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派作为本合同项下 货物的收货人。若需方改派其他人签收的,应提前通知供方,并出具由需方盖章的委托收货函,否则供方将不予交付。指定收货人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数量、质量及收货日期,此单据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供方供货数量原则上以运抵需方指定拌合场过磅验收数量为准,鉴于需方和供方称重设备存在误差,约定合理误差在3时,以供方的称重数量为准,如果误差超出3时,则需找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计量衡称重,计量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七、验
10、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以国家标准验收,同时满足设计要求,设计要求指标见附件。每车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3、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将双方共同见证封存的样品送双方共同选定的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以其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并由责任方承担检验费用及赔偿损失方由于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 4、需方对质量存有异议的,应当于收货后日内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对已经使用供货人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人承担。 2
11、、供货期内,在需方严格履行本条约定的条件下,供方不得无故拖延供货。 3、供方因追索货款而产生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需方因货物质量问题索赔产生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守商业秘密: 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泄露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需方工地实际完工后自行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经双
12、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若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份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篇三:沥青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sbr-20110608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仑”牌ah-70a级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
13、条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性质、数量、供货 时间 第二条 单价 沥青单价=沥青出厂价+运费+乙方服务费。其中: 沥青出厂价5235元吨。以实际公路运输里程为准。 乙方服务费:50元吨。 第三条 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依照交通部道路石油沥青jtg f40-2004规范执行。沥青到货时,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与对应的完好铅封,缺一不可。由甲方在沥青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卸货。否则应拒绝卸车,并及时通知乙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卸车即视为认可乙方所供应该车沥青的质量。 甲方检测验收的时限为货到之日起12小时内。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应当在货到之日起36小时内卸完沥青,否则,自货到之时
14、后36小时起,甲方按照每车每24小时1000元的标准应向乙方支付押车费。不足12小时的按照每车500元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每车1000元计算。 对于甲方提出的沥青质量异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完成:现场封存车辆取样送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确认的全过程工作。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验结果作为沥青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担因沥青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差旅费、押车费等。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退货及处理其后的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 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即,以乙丙双方书面确认的、业经实践证明能够提供客观、公正计量服务的计算机构或计量衡重点出具的衡量计量单上载明的沥青实收净重为准。 第四条 包装、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供货保证 包装为散装。全部采用沥青专用保温罐车(汽车)通过公 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运输组织由乙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已含在沥青单价中。 除非有免责事由(如道路阻断封闭交通管制运输途中 车辆出现无法继续行驶的故障等),乙方保证所供应沥青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到达。 第五条 交付地、收货人 交付地:巴里坤县奎苏镇北二十公里 收货人:西安水建大柳沟水库项目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16、2、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结算,结算时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结算时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运费发票。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停工或无法按计划正常冬储沥青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 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17、; 2、甲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不(拒绝、拖延、推诿)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支付押车费等应当支付的款项的/承担应当付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检测验收/视为质量不合格 不按照约定配合乙方处理所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3、其他; 除上述本条1、2款列举的情形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 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由于中燃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将扣除已供沥青价款后多收取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应将计算已收到乙方供应的全部沥青价款减去滚动支付的总额后少支付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安全与环保责任 乙方对所供产品可能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传 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