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碧桂园集团合同底及交底记录(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合同交底内容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合同价款(元)总建筑面积(m2)工程地点由项目按照合同协议书填写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合同价款、总建筑面积、工程地点工程内容1、工程概况见合同一、工程概况一览表2、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3、工程款支付见合同3.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本合同第七条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说明;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格式详见附件6,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详见附件6-1。】4、工期节点见合同四、合同工期,包括开完
2、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5、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界面划分见合同6.2.承包范围及对应合同附件的范围说明(如有)6、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计取方式、费率见合同6.2.及附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如有)7、结算方式见合同6.3.结算方式6.3.1.室内装修工程的结算方式套内装修工程(见6.3.1.1.)及湿装修工程结算方式(见6.3.1.2.)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6.3.2.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8、提交预算书要求/说明:
3、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合同交底内容9、价差调整原则6.3.2.1.1.关于材料价差调整,对发包人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采用的“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3-1)、“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附件3-5)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6.3.2.1.1.1.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6.3.2.1.1.1.1. 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价格计算。6.3.2.1.1.2.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
4、有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6.3.3.本工程的人工单价不进行调整。10、质量与验收见合同五、质量标准5.1.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11、安全文明施工见合同专用条款五、安全施工文
5、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2、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6.3.4.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13、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见合同13.1.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13.1.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
6、及其说明)。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合同交底内容14、竣工验收及结算见合同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14.1.1本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
7、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14.2.4.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时,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修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保修金款项支付按合同“15.4”条款执行。15、争议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见合同十八.争议1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
8、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8.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18.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8.2.3.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
9、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合同交底内容16、发包人指定材料及三方合同的约定见合同12.1.3. 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12.1.3.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
10、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将上月“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与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同时提交发包人审核,之后,由发包人代付甲指材料款至相应的供应商,具体详见“买卖合同”(如有)。17、临时道路、房屋、水、电设施要求见合同8.4.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18、附件承诺函见合同附件,包括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等1
11、9、其他合同条款见十九、其他19.1.工程分包 19.2.不可抗力19.3.保险19.4.担保(本工程无履约担保)19.5.合同解除19.6.补充条款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 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 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 日期:合同交底记录表合同编号日期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发包人/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合作单位由项目填写合同编号,日期,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发包人/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合作单位双方合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完成,甲方合同经办人为区域负责该合同的跟进人:合同内容简述:(包括工期、质量、工程范围、付款方式
12、、甲供/甲指材料设备、甲分包等范围、总分包的关系、保修期、验收标准、技术标准等内容)1、工期:包括开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2、质量: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3、工程范围:见合同协议书6.2.承包范围及对应合同附件的范围选项表(如有)4、付款方式:见合同协议书3.2工程款支付5、甲供/甲指材料设备:见合同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中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条款及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6、甲分包等范围:见合同6.2.承包范围中若承
13、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的有关条款及承包人标段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的条款7、总分包的关系:如有,见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8、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9、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10、技术标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补充内容:相关人员 会签发包人/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 合作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GF-
14、2021-100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 范 文 本教 育 部制 定工 商 总 局说明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起草制定。二、本示范合同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及规范本行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文本,鼓励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依照本示范文本签署服务合同。三、本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相关合同主体进行参考,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四、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
15、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五、对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六、在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七、签约的合同文本,建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至少保存五年。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 : 联系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办公地址:联系 : :电子邮箱: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6、,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范围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咨询、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向委托人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申请文书的准备、修改等服务;指导或代理委托人向确定的留学院校提出留学申请并提交、补充相关资料;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为与申请留学院校联系、协调,代为办理入学、签证申请等
17、手续;为委托人提供申请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指导以及申请国家使(领)馆面签指导;除委托人选择的以上服务项目之外,双方还确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务项目: 。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参考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建议,决定申请留学的国家、院校中英文名称、留学层次、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确定留学方案并签署本合同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2.有权选择自行缴纳院校申请注册费、材料寄送费、签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3.填写受托人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信息表,并向受托人提供留学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材料应于合同签署后 日内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真实、有效;4.配合受托人及时完成申请准备及向申请学留学
18、院校提交申请、寄送资料等工作,如遇前往国家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入学标准发生变化,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5.按照留学院校要求,如期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6.按期办理护照及签证;7.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第三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要求委托人及时提供办理委托服务所需信息、文件、资料及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留学服务行业规范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4.向委托人提供的留学信息,应真实、准确,如遇前往国家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入学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相应材料;5.及时
19、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留学服务事项并向委托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6.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7.对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及保密义务;8.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用1.双方协商确定,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在本合同附件一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以内,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中介服务费支付期限 一次性付款方式: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受托人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20、¥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项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分期付款方式: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受托人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受托人在收到此款项后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委托人在收到符合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受托人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中介服务费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其他 采用现金和信用卡/借记卡付费的形式,在受托人公司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_ _开户银行:_ _。 第五条 退费条款1.委托人收到符合约定的任何一所院
21、校的录取通知书(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留学申请成功。在双方都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在_年_月_日前获得任一所约定的留学院校之录取通知书或留学院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附件一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可以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用来抵扣其已提供服务的必要费用支出,余款应当在 年 月前以 方式退还给委托人。2.在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委托人留学申请成功,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任何费用。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签证申请被拒签的,根据拒签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受托人须将中介服
22、务费中所含办理申请签证服务的费用全部或部分共计人民币(大写)_ 元整(¥ )退还给委托人。 3.在出现本条第2项约定情形时,如委托人已向留学院校缴纳费用,受托人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4.本合同签署后,在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委托人尚未提供任何入学申请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 (2) 在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已经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但受托人尚未向拟申请留学院校或有关外方提交入学申请或送交委
23、托人材料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3)受托人已经向拟申请留学院校或有关外方提交入学申请或送交委托人材料,但留学申请尚未成功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4)留学申请成功,但受托人尚未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服务的,受托人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_%后,余额退还委托人,本合同终止。5.出现本条所约定退费情形,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进行退费,受托人于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本合同约定受托人退费范围仅限于受托人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向第三方代缴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双方均
24、应严格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因双方中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退费条款中的第4项约定退费,同时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下列不同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迟延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未及时向受托人支付由受托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每迟延一日应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总额 万分之_ _的违约金。迟延支付中介服务费超过_日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迟延提供材料或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从而导致留学院校申请失败或被拒签,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受托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3.受托
25、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下列不同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并在 年 月前,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2)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并在 年 月前,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
26、书,并向受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导致委托人留学院校申请失败或被拒签,受托人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不可抗力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27、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九条 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委托人(如委托人未满18周岁建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受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第十条 通知除特别书面声明外,委托人所填写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信息中载明的住址即为受托人寄送书面文书的通讯地址。受托人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如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联络方式
28、无法取得联系时,受托人向该通讯地址发送的书面文书,即视为受托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委托人如更改通讯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第十一条 其他1.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 _ 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合同签约地: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姓名:在读/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确定申请学校名单序号申请类型 学校名称(标准)申请专业1中文名外文名外文名2中文名外文名外文
29、名3中文名外文名外文名4中文名外文名外文名5中文名外文名外文名(根据申请院校数量可增加表格)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3.1合同价款由包发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
30、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3.2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3.3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成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3.4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3.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31、,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3.7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3.8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4、质量本工程验收标准为: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5、工期5.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
32、日历天数天(雨天均包含在内)。5.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6、发包人责任6.1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6.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
33、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6.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6.4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6.5其他:7、承包人责任7.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7.2 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7.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7.4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
34、人不得损坏 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 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7.5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 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7.7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7.8 承包人必
35、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7.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7.10 其它: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8.1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8.2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8.3 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
36、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8.4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9、设计变更9.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9.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37、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10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2)设计变更通知单
38、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5)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9.6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9.7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10、变更价款的确定10.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