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承包方包工、包料;(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 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个工作日,开工日期年 月
2、日,竣工日期年月 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发包方义务4.1开工前天,为承包方入场施
3、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方义务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3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七条材料的提供7.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 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8.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8.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8.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由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 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 相关费用
6、由承包方承担;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 用由发包方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 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2) 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4) 油漆工程完工;(5) 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 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0.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 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 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
7、交手续。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元;水电改造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5%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元。全部漆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20%余额款,即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 5%即元.(2) 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30%即元;以后
8、按每期工程完工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 15%即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 15%即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 15%即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 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3) 其他支付方式:.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 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9、,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2.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12.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
10、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元。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省装饰协会或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14.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o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14.2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六:工程结算单附件七:工程保修单承包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E-mail :发包方(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E-mail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