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工程合同汇编10篇【精选】工程合同汇编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本店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篇1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湖北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邵万小区GF1#、GF2#楼所用给排水管道材料由供应,为确保甲方工程给排水管道材料的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工程所用给排水管道材料的供应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建的邵万小区GF1#、GF2#楼所用给排水管道材料由乙方供应,全部采用汉塑公司的PV
2、C、PP-R管材及相应的配套管件。 二、产品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价格执行(见附件:合同价格表)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按甲方提出的需求计划供货,甲方以产品订货清单形式提前2天通知乙方备货。甲方产品订货清单应列明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交付方式、交货地点、接收单位及接收人等。 四、产品的交付方式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材料运到甲方工地仓库,并承担其费用,甲方负责验收。 五、甲方接货人:甲方指定收货人为厉康康,其他人签字收货无效。 六、结算方式: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应付货款的50%,以后每月按所送材料的50%支付货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80%,除留总货款5%
3、作质量保证金外(期限一年),余款2个月内付清。 七、标有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结算价款时转移至乙方、甲方未给清价款前该产品属于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由于履行此协议而获得对方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技术资料,双方都应为其保守秘密。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需的给排水管材必须与汉塑管件配套使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2、甲方保证所需管材及管件全部用于该工程,不得流入其他销售渠道,否则,乙方有权没收此批货物,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事先未书面对非应用环境或特殊使用要求作出说明,并由乙方书面认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非正常工作环境和非正规操作及人为破坏所造成
4、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应当立即验收,如对货物验收有异议,立即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作货物无误。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如需要乙方派现场指导技术人员,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注:若需要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的,甲方需提供有关的工程图纸,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2、乙方所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产品订货清单及时交货,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超过一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送货款按50%结算。 十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并按本合同双方签订手续确定,补
5、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决合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合同价格表一式三份(双方盖章); 2、甲方的产品订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程合同篇2 项目名称: 发包方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平等协商,就本项目施工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施工内容 1、不含所有土建部分及钢结构防
6、火。 2、东向山墙下不做围护。 3、严格按照发包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承包工期 1、完成本项目承包施工内容总工期(日历工期)40个有效工作日 2、开工日期:根据具体情况发包方通知 第四条施工图纸 1、施工图纸由承包方尽快提供,图纸如今后发包方要求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盖章,发包方负责3500审核费用。 2、施工过程中如发包方需增加图纸以外的施工内容,发包方承担所增加的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主要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工人住宿场地,设备车辆出入通道,屋面太空瓦制作场地。 2、及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协调、办理施工管理部门各方面关系及手续(如
7、报建),承包方提供办理资料,所有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承包人主要责任义务 1、合同签订后,尽快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进度计划。 2、接受发包人合理的各项指令、通知及对质量进度的管理与监督。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及建筑垃圾和施工废弃物。 4、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交发包人。 第七条工程质量 1、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等所颁技术规范、规程施工。 2、承包人不得采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工艺。 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主要
8、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4、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合同篇3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9、。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10、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
11、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
12、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
13、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
14、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
15、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
16、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
17、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合同篇4 发包人: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教学、办公两用五层楼房一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施工面积:_。 工程造价:_万元。 第二条工程要求 工程按设计图纸施工,其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市建委有
18、关施工验收的规定要求。 第三条工程期限 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工程结算和付款办法 自本合同生效之后五天内,甲方按工程造价的30%预付_万元给乙方作备用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给乙方付款应迭整个工程款的99%,即达_元。其余1%,即_元,作为保修期一年的预留款。保修期满后,甲方在十天内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竣工后,由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验收,签收合格即交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未按期完工,每逾一天处以工程款1%的罚金;如由甲方迟付备用款而造成误工,则处甲方以工程款1%的罚金;如因连
19、续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其他条款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十天将施工图纸交给乙方;甲方负责施工所需的“三通”(路通、电通、水通);乙方负责施工所需“三大材”(钢筋、木材、水泥)及其他施工所需材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送交监证处。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_ 承包人:_ 签约地点:_ _年_月_日 工程合同篇5 (合同号:) 项目名称:xxxxX地区20xx年第三期基站房的修建和维护工程建设单位:中国联通XXXXXX分公司 施工单位:XXX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日期:二0一二年四
20、月 签约地点:XXXXX市 20xx年月日 发包方:XXXX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包方:xxxxXXX(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中国联通xxxx20xx年第三、四期移动通信基站房的修建和维护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市二、承包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要求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及场地清理(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
21、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年方可用于工程。 3、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没,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 4、施工现场的退场清理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时间为365天。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双方商定。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
22、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商定要求达到:优良。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或赔偿。 四、无论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告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的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第六条:安全
23、一、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丢失,除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外,概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到底。做好防水、防盗、防事故、保质量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经发包方批准的本工程的包干合同总价为:¥xxxxxxxxxx.00元。 二、本合同签定开工10日后,发包方向承方支付合同的20%作为备料款和工程启动款。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评定表,经发包方承审批后确认后,支付给承包方包干费用合同总价的70
24、%。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根据发包方认可的竣工技术文件并扣出工程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 五、保修期结束,如工程复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未因施工原因造成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存在的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经双方代表签证后发包方须在终验合格结束后1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保质金。保质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承包方应: 1、完成承包项目的施工内容。 2、完成竣工技术要求。 3、完成现场卫生等清理工作。 二、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邮电部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和中国联通制定的有关竣工验收范围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技术为依据
25、。 三、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发包方须在确认已达成竣工验收条件后30日内安排竣工验收。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过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的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工程总价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扣出此基数的0.3%。 三、严禁将本工程转包他人。若承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四、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若承包方看守、施工等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发包方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履行自己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
26、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三、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下述方式和程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合同一式二份,承包方执合同正本一份,发包方执合同正本一份,共两份。 二、本合同为双方协商的协议,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定后,承、发双方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
27、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及手机:电话及手机: 工程合同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8、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4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光学性能、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 3.3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元/
29、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7.1.2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7.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
30、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7.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7.2.3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31、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7.2.5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
32、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33、 8.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
34、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6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9.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程合同篇7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
35、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
36、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1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
37、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
38、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
39、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40、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
41、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