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 合同编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 承租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
2、办法(吉政发201118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 区 路(街、巷)号 小区栋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建筑结构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
3、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标准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缴付时间每(半年、季度)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于每个缴租期开始前 日内到 缴纳租金。乙方也可将租金缴纳至甲方指定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甲方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第七条 物业管理乙方应当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及相关费用。居住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第八条 房屋维修(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三)户内灯泡、水龙头、开关、插座、坐便器、洗菜盆等日常使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换维修。(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
5、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按国家、省和本地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做出相关处理
6、: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擅自转租、出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7.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9.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三)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五)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房屋
7、腾退(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三)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3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四)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腾退该房屋。(五)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超过过渡期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
8、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一)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支付违约金至交房。(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至10项相应情形之一的(第7项除外),应当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1000元以下违约金。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
9、违约金。(三)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负责恢复原状。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二)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物业服务、供热等费用。(三)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四)甲方委托 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
10、义务。(五)租赁期满4个月前,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变更租赁合同确定新的承租人,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七)其他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11、各执一份,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承租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房屋设施设备清单附件1:承租人基本情况表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共同承租人情况姓 名与承租人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学习)单位身份证号码附件2:房屋设施设备清单名称单位数量名称单位数量室内门扇非可视对讲台防盗门扇电灯(吸顶灯)盏电 表只蹲便器(水箱)套水 表只抽油烟机台气 表只换风扇台电线总阀盒个燃气灶台弱电盒个成品橱柜套窗护栏樘毛巾架个水龙头个成品立柱盆个插 座个淘菜单盆个门禁卡张淋浴混合龙头个房门钥匙套地砖、墙砖已装修电表显示数乳胶漆墙面已装修水表显示数天棚塑钢扣板已装修煤气表显示数机顶盒个备注:以上设施设备清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