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咨询合同建筑设计合同范木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看看下面的建筑设计 吧!甲方: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帐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 信守。1、定义1.1本合同中(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 所作的任何书而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
2、力。(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c) “ 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服务内 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服务。(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2木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 木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 的合同、谈判、信函、或讨论等书而或非书而的文件、承诺 均为木合同所取代。3、文件效力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
3、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 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木合同进行修改的文 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4、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而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 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经合同双方 共同签署;5.2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 的银行帐户。6、开始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服务工作。7、合同变更双方对木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 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8、合同终止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
4、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 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木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 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10、额外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服务的,应以书 而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 时间、追加乙方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1.1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 供开展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将 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
5、要的协助。1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 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 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 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 服务费事宜。11.3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 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 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 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
6、解除之日前己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服务 费。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未开始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己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成果的情况 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 进度己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 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 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服务的,甲方 应提前七H书而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己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用,不足 -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 全部支付。如拟定暂
7、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 单独终止木合同。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 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姓名:职务::传真:E-订:1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 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提交成果。12.2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
8、之二的违约金。12.3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木合同相关或因木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_:传真:E- il:13、免责约定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木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
9、责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帐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名称)提供设计服 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 下合同。1、定义1.1本合同中(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 所作的任何书而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c) “ 服务”指附件2 (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服务内 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服务。(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10、载内容的 形式。(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 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 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2、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 的合同、_、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而或非书面的文 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3、文件效力如果组成木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 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 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4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而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木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 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木合同应承担
11、的义务。5、合同生效木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经合同双方 共同签署;5.2甲方依照附件1 (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 银行帐户。6、开始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服务工作。7、合同变更双方对木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 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8、合同终止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木合同。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 的权利和义务。9、合同有效期木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 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10、额外服务合同
12、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服务的,应以书 而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 时间、追加乙方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1. 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 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 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 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o1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 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 (详见附件2) 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 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服务费 事宜。11.3甲方应按附件1 (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 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