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JZN2018100007监控及网络系统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书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201X年XX月XX日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就_监控及网络工程和设备供应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施工建设地点:3、 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 工程内容: A监控及网络系统设备、材料供货与安装工程。2、 承包范围:按合同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图纸设计、完成设备
2、材料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保修所包括的全部工作。3、 乙方应根据合同及甲方最后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作。使设备性能、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并负责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第二条 工艺设计和技术衔接1、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专业的设计。待设计完成后,乙方负责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并组织会签。第三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1、 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制定设备材料订货计划,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负责弱电工程所需的标高定位并承担有关责任等。2、 甲方应提前通知乙
3、方准备货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派人员到现场,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完全具备进场条件。 第四条 设备安装开工和竣工期限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支付预付款1个工作天后并经乙方确认具备进场条件之日作为本工程的开工日期。2、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进场施工 15 个工作日内。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1) 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2) 计划工期改变;3) 不可抗力;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4、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为合同额的3。5、 施工时间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
4、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督促土建施工方完成下列土建工程:1) 按经过会签的设计图纸完成弱电工程设备预安装等有关专业的施工;2) 提供施工临时照明;2、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向乙方提供不少于每周7天,每天8小时的施工时间和照明、电力保证。3、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且提供材料仓库、施工场地和办公场地。4、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指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配合乙方项目经理进行工程的协调。5、 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施工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以及洽商签证等事宜。6、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据此计
5、划及土建工程进度,监督乙方完成各阶段的弱电管线施工、设备安装等工程。7、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8、 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9、 工程验收完成后,负责弱电产品的成品保护。乙方责任:1、 乙方为甲方所承接的结构化布线工程系统提供设计、材料供货、安装、督导及调试。2、 编制切实的可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严格执行。3、 指派专职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作出决定。4、 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
6、洽商签证等问题。5、 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检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 按甲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政府文明、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包括监督乙方施工人员的劳资纠纷等事项,保证甲方施工现场秩序,否则按违约处理。
7、7、 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争创文明施工现场。8、 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9、 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0、 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完好全新,对不合格或有损坏的产品无条件退换。11、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即开始对本工程负责保修。12、 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13、 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运至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14、 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做好与本工程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土建
8、施工和装修施工以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15、 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6、 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经济损失。17、 设备安装前,应对前端机房、预埋件、预留孔、预留洞等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1、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各系统的工艺设计,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需完善配套功能设施所发生的重大变更,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2、 本工程含增值税总造价计人民币: (¥
9、 )(详情参见报价清单)。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1) 增加/减少工作内容。2) 设计变更。3) 材料设备的变化,包括规格、型号等的变更。4、 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5、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随因物价变动、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可提出任何新的要求。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银行帐号1、 工程合同总额计人民币: (¥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2、 本工程采用分阶段结算方式:工程安装,调试结束后,经由甲方、乙方双方验收完成;并且甲方人员收到增值税发票及在相关验收报告上签字后7个工
10、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95 %计人民币: (¥ ),以作工程完工结算款,剩余5%工程竣工一年后支付,计人民币: (¥ )。3、 提供乙方银行帐号如下: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4、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为: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第八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1、 因甲方原因提出推迟开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2、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1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3、 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 工程变更1、 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
11、据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2、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其他疑问,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办理技术变更洽商。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货1、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中标后最终确定品牌、型号、厂家供货,并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功能要求所规定的种类标准。(注:部份设备可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更改)2、 乙方布线设备材料到工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开箱检查,依据供货单、装箱单清点数量。设备的型号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合同一致。凡发现缺件、破损,乙方须无条件补齐或及时安排倒运出场并重新供货合格品。3、 乙方提供的设备订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4
12、、 乙方使用替代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1、 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进场前提交线材及配件的样板。确保验收合格。3、 本分包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优良。4、 弱电各系统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无国家规范的系统,按照本系统生产厂家规范执行。5、 乙方按协议规定完
13、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并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2、 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十三条 调试运转1、 本工程具备调试运转条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向甲方提交较详细的书面调试运转方案并组织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记录),甲方提供必要条件;调试期间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2、 乙方应确保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1、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在一年内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甲方人员的误操作、需求发生变化等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一年后乙方对弱电工程实行终身维修(只收成本费)。2、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后, 2 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第十五条 工程量核实确认1、 如有工程量变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将于收到报告后十四天内核实确认。如甲方在十四天内没有意见后馈乙方,则被认为乙方报告被认可。2、 以下工程量的增加不予确认(1)因乙方原因返工的;(2)被认定不合格的。
15、第十六条 违约1、 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分阶段竣工),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造价的3进行罚款。3、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1、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 索赔1、 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甲方经济损失和工期延长,发生引起索赔的事件5天内,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10天内给
16、予答复,乙方在10天内款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乙方已经同意。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1、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4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广州市人民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 合同条款;2) 双方签字的洽商变更单、工程记录;3) 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上述文件应能保持一致或互为补充说明,当发生歧义或模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其他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全部款项。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3、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1.材料报价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署:甲方(盖章):委托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28200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乙方(盖章):委托代表(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