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同)地铁BT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地铁BT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文件与解释规则2.1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22解释规则2.3其他用语解释第三条 合同标的及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3.1建设模式133.2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范围143.3 工程质量要求143.4乙方的基本工作内容143.5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53.6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6第四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194.1付款的一般规定194.2合同价款194.4回购款的支付214.5合同价款支付程序214.6审计 22第五条合
2、同价款的调整与工程变更225.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25.2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23第六条财务、融资 246.1融资责任246.2融资协议的签订与备案246.3 资金使用与监管246.4融资费用25第七条 项目用地及政府批准257.1项目用地257.2现场交通疏解及现场布置267.3政府批准26第八条勘察27第九条设计289.1初步设计289.2施工图设计 28第十条监理与监督3110.1监理 31第H条采购3411.1 采购范围3411.2采购要求3411.3 材料、设备的检验3511.4运输 3711.5重新订货及后果3711.6保管 3811.7 材料及设备损坏、灭失的风险承担38第十二条
3、分包38第十三条施工3913.1对甲方的一般要求3913.2对乙方的一般要求4013.3施工技术方法4213.4人力和机具资源4213.5质量与检验 42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延误和暂停4814.1里程碑工期 4814.2进度计划4914.3进度报告5014.4延误 5114.5暂时停工和复工 51第十五条工程协调与配合5315.2 本项目内部各相关工程的配合与协调53第十六条完工检验5416.1完工检验的一般义务5416.2完工检验5516.3 完工检验验收日期的规定5516.4 完工检验的安全和检查5616.5重新试验和验收5616.6未能通过完工检验57第十七条竣工初验与XX地铁X号线试运行
4、5717.1竣工初验5717.2 XX地铁X号线试运行58第十八条竣工验收58第十九条移交 5919.1移交委员会5919.2工程及场地移交5919.3资料移交5919.4权利移交5919.5移交保证6019.6部分移交60第二十条 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和履约证书6120.2 质量保修期 6120.3缺陷责任期616220.4分包人、制造商和供应商的保修责任20.5履约证书62第二一条职工与劳工6321.1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6321.2分包人的职工与劳动6321.3 甲方监管 6321.4 用工手续的办理 64第二十二条考察与培训64第二十三条履约保函6423.1履约保函的提交6423.
5、2履约保函的要求6523.3保证金的扣除65第二十四条 保险6524.1甲方购买保险6524.2乙方购买保险6624.3保险事故和保险理陪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6625.1 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6625.3乙方的文件 67第二十六条保密68第二十七不可抗力6827.1不可抗力的范围 6827.2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6927.3不视为不可抗力 6927.4不可抗力的后果与责任 69第二十八条 合同解除7128.1 甲方解除合同7128.2乙方解除合同72第二十九条 奖励基金与违约责任(新修订条款,未讨论)7329.1 奖励基金29.2奖励事件与金额29.3乙方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支付29.4 甲方违约第三
6、十条索赔与争议处理委员会30.1索赔30.2争议处理委员会第三一条应急事项处理机制31.1 应急事项的范围31.2应急事项处理中乙方责任31.3 应急事项处理中甲方责任第三十二条司法管辖第三十三条特别约定33.1 联席会议机制33.2关于项目公司33.3延误与赶工第三十四条通知和送达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36.1不弃权36.2合同份数合同条件甲方:乙方:鉴于:(1) 甲方经 XX 市人民政府授权,是 XX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XX 地铁 X 号线 投融资建设项目发起人和项目最终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 ;(2) 根据 200 年 月 日及 月 日 XX 市人民政府( )次办公会议
7、纪要 和200年 月 日XX市人民政府 届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XX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 XX 地铁 X 号线投融资建设项目由甲方依法选择项目承办人并采用投融资 建设回报方式建设;(3) 经 XX 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甲方就 XX 地铁 X 号线 BT 投融资建设项 目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乙方投标并中标成为 XX 地铁 X 号线该投融 资建设项目承办人, 按照约定的条件负责该部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 并在该 部分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4) 乙方承诺为本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无条件地向甲方承担连 带责任;(5) 甲方承诺为接收符合约定条件的 XX地铁X号线BT投融资建
8、设项目向乙方 支付约定的价款;(6) 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尊重并服从本合同项下 XX市地铁X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 XX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代表 XX 市人民政府对 XX 地铁 X 号线 项目投资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7)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获得符 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寿命和安全标准的、可 正常运营的 XX 地铁 X 号线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中措辞或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 “BT投融资建设”
9、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投融资一一建设一一回报”。1.2 “X 号线项目”指 X 号线的土建工程、常规设备、系统设备等全部工 程。1.3 “本工程” 指本合同及 /或根据本合同而确定的技术文件中确定的全 部工程实物、相应资料文件及为工程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其他资产和 权利,包括BT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1.4 “项目公司”指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在 XX 市独资成立和登记注册的、 以实施本工程投融资建设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1.5 “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基于法定的行政授权,也指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XX 省政府、 XX 市政府、XX市有关区政府及/或它们的具有相应
10、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 特别地,还包含 XX 市地铁 X 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1.6 “政府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勘察、 设计、建设并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 批准。1.7 “甲方代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具体职权在本合同条 款中规定。1.8 “监理工程师”系指由业主任命为实施合同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 或由业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1.9 “合同生效日” 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生效的日期。1.10 “法律变更”指在合同生效日之后,1.10.1 中国立法机构通过、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于 本合同的法律;或者1.1
11、0.2 政府部门关于签发、 续展或修改有关本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所施加的任何重要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 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 对本合同已确定的乙方应完成的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或技术标准发生任何变化;或iii. 乙方在完全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项目投融资义务的条件下在乙方融资活动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本合同情况的对应 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发生任何变化。1.11 “建设期“指从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止的期限。1.12 “融资文件“ 指乙方办理的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建设有关的长 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等贷款
12、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 其他文件。1.13 “里程碑工期”指甲方要求和本合同有关“项目进度”条款中列明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结构施工、安装、装修、轨道铺装、站级调试、总联调、运营演练和试运营等各里程碑工作应当全部开始日期 或者全部完成 (依里程碑项目名称的具体表述而定) ,并通过本合同规 定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对各里程碑项目(依里程碑项目名称的具体表 述而定)验收的最迟应完成日期。1.14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1.15 “工程设备”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本项目 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1.16 “材料”指
13、由乙方采购的 (工程设备除外 ) 预定构成或构成本项目永久 工程的各类物资。1.17 “项目场地”或“现场”指本合同约定用于乙方及其分包人现场办公、 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场所, 以及在本合同中明确指定作为项目场地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的合 称。1.18 “项目设施”指组成本项目内容的设施。1.19 “招标文件”指甲方以订立本合同为目的在招标过程中向包括乙方在 内的投标人发出的所有要约性质的文件。1.20 “投标文件”指乙方在以签订本合同为目的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向甲 方提出并为甲方所接受的乙方据以中标的文件,包括商务文件部分、 融资方案部分、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报
14、价部分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 被甲方接受的乙方书面文件、资料等。1.21 “竣工证书”指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 项目竣工的证明文件。1.22 “履约证书”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乙方已履行完 本合同全部约定义务的证明文件。1.23 “接收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接收本项目(部分或全部 )的证明文件。在出现分批移交、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的载明按 照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全部工程被确认接收的证明文件作为最终接收 证书。任何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以及它们的集合不能取代或被视为最 终接收证书。甲方针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的接收证书不应被视为” 履约证书”,也不应被视
15、为该部分或全部工程的质量已完全符合本合 同约定。1.24 ”临时工程” 指根据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 所需的所有各类 (乙方设备除外 )不构成永久工程的实体工程。1.25 “移交日”是指甲方向乙方签发接收证书的日期。在出现分批移交、 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载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被确 认接收的最终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全部工程的最终移交日。任何部分工 程的移交日不能被视为全部工程的最终移交日。1.26 “质量保修期” ,指按照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 规定、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确定的乙方确保本项目的工程质 量保持符合法定和约定标准,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质
16、量缺陷负责自费及 时整改的期限。上述对同类项目规定的保修期不一致的,以各期限中 最后届满的日期为准。1.27 “交叉施工”是指乙方在其实施和完成的“投融资建设”项目全部 工程建设、测试检验、竣工验收和移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XX 地铁 X 号线其他工程施工建设、测试检验和竣工验收活动。此类活动将可能 导致在时间、空间上对投融资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建设、移交工作的重叠和干扰1.28 “分包人” 是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部分工程或服务经合法程序选 择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但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乙方与其 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法定继受人。1.29 “项目基础资料”,指按照法律和本
17、合同规定,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 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 报告(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 )、资料(气 象、水文、地质 )、协议 (燃料、水、电、气、运输 )和有关数据等。1.30 “设计”,指按照合同约定,将甲方要求转化为工程描述的过程。即 根据合同要求编制用以指导工程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设计文件的过 程。1.31 “采购”,指乙方获得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 (包括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等的过程。1.32 “施工”,指将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完工 检验等作业。1.33 “完工检验”,指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土建、 安装 完工后,甲方另行委派的其他承包人进
18、入乙方负责的工程或(和 )单项工程开展后续施工前由乙方负责进行的检验。1.34 “竣工初验”,指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 (包括本合同项下投融资建设工 程和非投融资建设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并通过完工检验后,由甲方 负责、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的对已完成工程的全面检查。1.35 “试运行”,指根据合同约定, 在工程完成竣工初验后, 由甲方自行或在乙方协助下组织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此期间,线路上将运行地铁车辆并开通旅客观光或运营服务,一般不售票。1.36 “竣工验收”,指 XX 地铁 X 号线 BT 项目各标段通过竣工初验, 且 XX 地铁 X 号线全线试运行,乙方按法律规定提
19、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 料、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及 XX 市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其规定的要求组 织的技术专家、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机构或部门共同参 加的依法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对已完成工程的全面验收。1.37 “采购开始日期”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始采购的日期。1.38 “施工日期”指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 对日期。1.39 “项目计划”指自合同生效日起,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 工验收至移交全部或若干阶段的时间安排。1.40 “勘察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日起,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初步勘察资 料和勘察任务要求,对编制勘察纲要、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地理环境 特征分析和勘察结
20、果评价的时间安排。1.41 “设计进度计划”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完成之日的设计工 作时间安排,包括法律规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42 “采购进度计划”指乙方进行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内容包括计划编 制、询价、选择供应商、订货、监制、催交、运输、现场验收等。1.43 “施工进度计划”指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本合同签订后的本项目 施工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和移交完成之间的主要集合作业的时间安 排。内容包括工程或 (和 )单项工程的土建、安装和竣工验收和移交。1.44 “合同价款” ”指本合同约定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因乙方履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服务以及融资等合同约定义
21、务的价款。1.45 “合同价款调整”指依据本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款进行的相应调整。1.4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指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 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1.47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质 量保修的法律规定签订的,规定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 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协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应在签订 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1.4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 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4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
22、50 “法律”指中国各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性法规和规章、司法解释现行规范性文件。1.51 “重大变更”指因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工程范围的变化导致的单个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的单项工程费用在 人民币以上的变更。第二条合同文件与解释规则2.1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条件;(3) 合同文件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及补充文件;(4) 甲乙双方认可的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2.2 解释规则2.2.1 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若出现字或字符错排、 增添、遗漏或文字矛盾或 歧义
23、,均不应改变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所本应赋予它的含义。2.2.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若本合同主文与 合同附件之间,或者处于同一解释顺序的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之间内 容出现矛盾或歧义, 在通常合理的范围内, 应作出对确保工程顺利 建设有利的解释。2.2.3 本合同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加入, 不能用于解释本合同效力或任 何条款。2.2.4 本合同任何修改、 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2.2.5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除非该无效或 不可强制执行在实质上违反了本合同的基本意向或本合同其余部 分的意义,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
24、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任何 其它条款的有效或可强制执行, 但已被认定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 条款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不能与其明确分离的除外。2.3 其他用语解释 在本合同中:2.3.1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提及”本合同” ,均应理解为”本合 同及其附件”,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 件。(1)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 的一方或各方,均包含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2)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3) 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 则应视要求支付日为下一个工作 日;(4) “包括”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5、”的意思;(5) 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修订、 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 文件;(6) 包含”同意 (商定 ) ”、”达成(取得 )一致”、或”协议”等词 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 写、打字、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7)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提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第三条 合同标的及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3.1 建设模式3.1.1 双方确认本项目采取投融资建设模式, 双方确认的投融资建设模式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投融资、 征地拆迁的 协调、工程地质详细勘察、 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安装建设, 并承 担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并完成竣工
26、验收且移交给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甲方支付的合同价 款。3.1.2甲方履行X号线建设业主单位的职责,乙方履行投融资及设计施 工总承包职责。3.2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范围3.2.1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范围包括:详见甲方要求。3.3工程质量要求3.3.1本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合格。(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 奖)3.3.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 照XX省、XX市现行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甲方 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公司到各标段项目部建立完善的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要制定质量创优计划,力争 XX地铁X号线工程获得中
27、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乙方要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并提出具体的保证措施。3.4乙方的基本工作内容3.4.1负责落实本项目建设阶段的融资计划,确保建设资金充足并及时到 位。3.4.2完成3.2条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与补 充勘察、采购、土建、安装及轨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零星拆除,工程管理,工程验收,招标工程时空范围内对本合同项下工程 有影响的交叉施工配合, 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此类工作至少 包括:(1) 负责对甲方选定的本项目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程 详勘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管理;(2) 以甲方提供的并经政府批准的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
28、, 自 担风险完成、完善本项目详勘和施工图设计工作,获得详勘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合同签订后,本项目的详勘风险由乙方承 担。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判断决定或补充勘察,承 担相应费用及风险;(3) 配合甲方完成征地拆迁、 绿化迁移、管线改迁和交通疏解工作;(4) 负责场地平整、场地范围内障碍物的清理、施工围挡工作;(5) 配合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 临时施工用地的申请、 安装和建设;(6) 负责施工便道、临时占道以及属于施工必须的其他前期工作;(7)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完工检验,配合交叉施工;(8) 配合竣工初验、 BT 范围内的单系统调试,协助总联调和竣工 验收,并负责对完工检验、竣工初
29、验、单系统调试、总联调和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属于乙方合同义务范围的缺陷进行整改;(9) 作为地盘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进场施工条件。在甲方和监理的总协调下, 协调乙方工程范围内及甲方直接签约的其他承包商之间的工 作接口,负责 BT 承包范围内单系统调试完毕后、甲方正式接 管前的机电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10) 负责工程保修,对保修期中发现的乙方工作质量缺陷进行整 改。3.4.3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可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等的 发包工作。3.4.4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工作成果及为满足本项目建设及移交条 件所需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3.4.5
30、 尽管本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 但是作为一个对于类似 于本项目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检验、验收、移交、单系统 调试和总联调、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具有成熟经验的项目承办 人和工程总承包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全 部义务并实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其他工作。3.5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5.1 甲方基本权利(1) 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移交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本 项目的投融资、资金到位与使用、勘察、设计、项目相关人员 构成及变更、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和 管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系统调试、通车试运行 及现场移交、竣工验收、
31、项目接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方 面;(2) 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总协调, 并分阶段分步骤接收本工程;(3) 有对乙方选定的不合格的分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4) 有权对乙方项目公司、标段项目部、分包人的重要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更换的建议;(5) 甲方有权对车辆段和停车场工程分标段直接进行管理,乙方车 辆段和停车场标段项目部应当服从甲方的这种管理方式,同时 乙方应当予以配合这种管理。(6) 土建施工阶段:甲方有权通过乙方项目公司对各标段项目部 (除 车辆段和停车场标段项目部以外)进行管理。 安装装修阶段:甲方有权直接对各标段项目部进行管理。(7) 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3.5
32、.2 甲方的基本义务(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 负责本工程与X号线非BT工程、其他工程的接口管理协调 工作。( 3)甲方应负责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为了本工程实施以及竣 工、修补缺陷、项目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和政府批准,并满足 工期需要。( 4)负责从政府部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 作,将满足施工程度的工地交付给乙方,并满足工期需要。( 5)确保其所采购的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要求并对其负 责。( 6)收到乙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要求、施工图设计后及时批复 的义务。7)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验收3.6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6.1 乙方的基
33、本权利(1) 依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2) 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分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等 单位;(3)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享有行使 安全生产管理权;(4) 乙方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授权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公司行 使或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职责和义务;(5) 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6) 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全力赶工,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赶工费。(7) 享有 XX 市当地重点项目及社会性公益事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政策。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3.6.2 乙方的基本义务(1) 在本工程中履行 BT 项目投融资主体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的 全部责任和义
34、务,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完成的工作成 果。(2)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投融资, 确保本工程投资款额按计划到位, 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如融资安排发生违约或意外,乙方 有义务以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建设款项,并且不得要求变更合 同价款或合同条件。(3) 负责投资计划执行、统计报表、项目汇报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编制编写,并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文 件文档管理人员及设施的配备以及数据的录入、传递等,具 体详见甲方要求。(4) 自担费用负责办理本工程投融资及设计施工总承包责任范围 以内的政府批准手续及进行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使之 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并保持这些手续和工作在本项目建设阶 段始终符
35、合项目建设需要。(5) 全力配合甲方的征地拆迁工作。(6)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 和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常取得并保持与适用于本项 目已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 和标准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充分了解这些 资料;确保满足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 和文明施工、节能及环保等各项要求。(7) 服从甲方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情况的需要进行的总协调。(8) 对其选择的单位 (包括分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的行为或违约承担连带责任。(9) 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 定性和安全性承
36、担全部责任,而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 同意。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时,承担全部责任。(11) 随时了解并遵守甲方已经发布的工程管理、计划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临时用水及用电管理以及为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工作等 方面的规定、规章、办法、程序,并按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 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 可、执照和批准。(12) 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13) 接受 XX 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 计和竣工结算审计。(14) 按 XX
37、市有关规定接受 XX 市发改局、 XX 市建设局、 XX 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XX市地铁X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XX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15) 依法缴纳或承担因实施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税款和政府规 费;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承担因建设、融资、保修和 移交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16) 作为本工程投融资主体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法律规定和本 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7) 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授权不免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8) 项目公司对标段项目部的工程款支付:a. 项目公司须按月对各标段进行验工计价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工
38、程款支付办法由项目公司制定并报甲方批准;b. 项目公司对标段项目部的计量支付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c. 如项目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根据监理工程 师或标段项目部的申请,从乙方的履约担保中扣出经监理工程师 确认乙方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向标段项目部直接支付。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4.1付款的一般规定(1) 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应在中国境内支付给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类别、付款时间安排及乙方应得的款项,向乙方支付回购款。4.2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即为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担风险 的全部对价。合同价款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调整合同
39、价 款的情况外,其它情况均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合同风险,不得因此调整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具体包括:本项目工程费用、施工图设计费、风险包干及其它费用、 项目投融资费用、暂定金额,本合同价款详见附件 XX地铁X号线BT投融资 建设合同价款清单,其中:(1) 项目工程费用的确定原则:项目工程费用的计费基础是通过 XX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按概 算中BT范围内的工程费用下浮 %确定;2)施工图设计费确定原则:详勘及施工图设计费,具体费用从 X 号线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中分劈。(3)风险包干及其它费用(含总包管理费、赶工费)确定原则: 费用的计费基础是通过 XX 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按概算
40、中 BT 范围内的工程费用 %确定;(4)投融资费用确定原则:投融资费用采用定率包干方式,即按工程费用的%计算。工程结算费用调整,投融资费用也相应调整;(5)暂定金额甲方在本合同中计列的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按合同价中工程 费用的 5% 单独计列),是甲方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建成,对重大变更、法律变 更、信息化管理工程、其它费用、主材价差调整、奖励基金等费用预留的金额。 暂定金额只应按甲方指示使用。甲方批准的由乙方实施的属于暂定金额内的项目应按合同条件第四、 五条执 行。4.3 合同价款的风险因素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风险, 乙方无权因此要求调整合 同价款(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1、 ,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鉴于合同工期紧张,乙方为确保工程进度而赶工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2)乙方充分理解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复杂性,由于前期工作影响,造成进场 时间的滞后及施工条件的限制,从而导致的项目停、窝工费用;(3)因为本项目或本项目与 XX 地铁 X 号线其他工程之间的接口问题造成的 工程局部调整、交叉施工、返工停工引起的成本增加;(4) 乙方充分预计到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及周边施工条件的不确定性,因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综合条件造成的管线设施改迁、施工工法改变、用水用电困 难等因素导致的本项目成本的增加;(5) 乙方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所承担的工程量(重大变更除外),如对 车站出
42、入口、风亭的优化及调整,造成的过程项目成本增减;(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施工图的修改(例如因为设备安装孔洞、预埋件的 变化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导致的成本增减;(7) 除5.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之外的任何人工、机械台班或其他因素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规定调整的除外);(8) 与本项目有关的自然因素变化的风险;(9) 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其他技术、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变化风险。4.4合同价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条件本合同按里程碑工期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时间、比例和支付条件见附件。4.4回购款的支付4.4.1支付方式回购款按竣工结算后的总合同价款分【】次按比例支付,甲方应当按照第4.4.2条款的约定向乙
43、方或项目公司指定帐户支付回购款。4.4.2支付日及比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或项目公司分期支付回购款:(1)本工程通过完工检验签证进入下一道工序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价款的【 60 】;(2)在 X 号线工程全线联调达到试运营要求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3)在【X号线工程/本工程】开通试运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当向乙方指定帐户履行支付义务, 且本次支付应使甲方已支付的额度达到合同 价款的【 94】;4.5 合同价款支付程序4.5.1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
44、交要求付款的通知和 符合付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 60 个工作日内通 知乙方出具相应发票,在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转 帐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未按本条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和发票的, 甲方有权顺延支 付相应款项的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5.2 如根据 XX 市的有关规定, 需经 XX 市有关部门审计后方可付款, 则政 府有关部门审计的时间不能视为甲方付款迟延, 甲方应在政府审计完成后, 按审 计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XX 市有关部门审计结果。4.5.3 对于按本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垫付的应由乙方
45、支付的 费用(包括相应垫付期限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见附件 )、乙方应付违约金、 赔偿款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4.6 审计4.6.1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按照法规规定必须接受 XX 市政府规定的审计 部门(目前为 XX 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以下简称审计专业局 )的行 政审计,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4.6.2 乙方必须充分配合行政审计部门检查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帐户和记录,不得拖延或拒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 索赔、其他项目和竣工结算以及补充协议 (如 果有 )必须经过行政审计部门审计,且以其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 和付款依据。在审计过程中,要
46、求乙方需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证明资 料和对乙方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交,并对提交 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需要甲方协助的,甲 方应给予协助。4.6.3 乙方配合行政审计工作的义务还包括必须遵照行政审计部门关于提交和安排审计资料分类、时间、时限和程序等的要求。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工程变更5.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方可调整:5.1.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 建设规模、 工 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本项目的重大变更必须由甲方及 XX 市有关 部门审批。 调整工程费用时, 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按批准后的初步设 计概算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按照第 4.2(1) 款确定的下浮率调整价 款。5.1.2 法律变更:(1)因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 ,相应调整融资费用;(2)因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而承担税项的税率直接影响合 同价款;(3)与合同价款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