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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自考资料汇总国际私法历年试题简述题1、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特点。2简述识别的概念及产生原因。3、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形式。4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根据。6、简述国际礼让说。7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8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9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10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11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2简述本地法说。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14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15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16

2、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19、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20、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特点。21、简述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规定。22、简述婚姻形式要件及其法律适用。2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24、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25、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26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论述题1、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2、 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3、论国籍冲突的解决。4、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5、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7、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

3、同的法律适用原则。8、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六、简述题1、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特点。答: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特点: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2简述识别的概念及产生原因。答:识别是指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以把它划归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条冲突规范。 产生原因: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或将其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一个国家法律中的概念是另一个国家中所未有的,这也需要识别。3、简述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形式。答: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

4、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能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4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答: 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5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根据。答: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2)非缔约国当事人自顾选择适用公约可适用公约。 (3)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可

5、以适用公约。6、简述国际礼让说。答: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 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 7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

6、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 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8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

7、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9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

8、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0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

9、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11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

10、答辩的可能性。(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12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夜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

11、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1分)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4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问题?答:(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

12、法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同,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15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答:国际上法人确定的依据主要有:(1)成立地。法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2)管理中心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务的地方所通行的法律。(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主要经济活动中心地。 (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属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法。 (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16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答:最密切联系联系的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

13、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科学性。 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方面给法官灵活地选择法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提供了机会。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

14、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 生在国外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19、简述承认

15、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外国法院根据请求外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判或实质审判,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院无抵触,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

16、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20、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特点。答:冲突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其主要特点有:(1) 它仅仅指出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而不具体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 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援用的某国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1、简述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规定。答: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

17、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22、简述婚姻形式要件及其法律适用。答:婚姻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必须经过的程序。婚姻形式发生法律冲突,可适用:(1)婚姻举行地法;(2)当事人本国法;(3)依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4)依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5)当事人本国法或婚姻举行地法。2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

18、一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4、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答: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1)合同规定当

19、事人双方权利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25、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答: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1992年海商法第276条作了与民法通则完全正确一样的规定。1999年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20、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公共秩序保留规定。26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的法定结婚年龄。(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3)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不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21、法律。七、论述题1、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裁决尚未生效;(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2、 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

22、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

23、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3、论国籍冲突的解决。答: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24、国籍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2分)4、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

25、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 (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3)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A

26、. 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 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 C. 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5、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答:1l世纪以后,被视为普通法的罗马法在意大利北部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制定了各自的作为特别法的“法则”,因而法律冲突时常发生。这种情况对各城邦之间的贸易往来十分不利,因此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显得十分必要。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意大利法

27、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在他之前,12、13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已提出过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但巴托鲁斯是公认的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者。 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外的城邦居民。他主张把法则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人的身份关系和行为能力的法则,即“人法”,可以随人所至而适用于域外,就是说,这类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另一类是关于物的法,即“物法”,必须且只能在指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 从法则人手解决法律冲突,在方法上

28、容易陷入不科学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并无明确的物法法则和人法法则的划分,巴托鲁斯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进行区分。 巴托鲁斯的方法虽然在现实中并不可行,并且也没有完全摆脱注释法学派的影响,但是他最早提出了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见解,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带人国际私法领域。他在过去封建主义绝对的属地主义法律适用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原则,阐释了法律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揭示了法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为适用外国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被人们誉为的国际私法的鼻祖。法则区别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正式建立。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答:涉外

29、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同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属入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2)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

30、分为: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各国确立本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大量地、普遍地是以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域因素为基础的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作为确定管辖权联系因素的物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标的物,即诉讼当事人之间讼争的财产,种是为被告所有但与诉讼案件无关的财产。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亦为各国普遍承认。 C、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诉讼原因发生地上要指契约案件中的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各国普遍承认契约纠纷案件、侵权案件由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

31、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面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各国在承认协议管辖的同时,也规定了协议管辖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B,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有书面证明C、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有效,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D、协议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E、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须是与案件有

32、实际联系国家的法院F、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予以变更。 (4)平行管辖原则。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杯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5)专属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7、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答:我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准据法确定了下列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违反我国有关强行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最迟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当事

33、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发生争议后未能就法律适用达成协议,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8、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定,我国关于侵权

34、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依据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楝法律或者依据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一、填空1、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35、法律)条件。2、(萨维民)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4、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5、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6、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

36、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9、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10、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11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12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创立的。13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范围)和系属两部分。14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15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1619世纪末叶以前,动

37、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1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18.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19. 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20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21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2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2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

38、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2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6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27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2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

39、之所在地)法。2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TRIPs)。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31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32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驳)。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4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35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36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

40、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37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成员国。38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原则。39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40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阿里)提出来的41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42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

41、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43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4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即时、有效)的补偿原则。46. 将一个合同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

42、的(分割论)。47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48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按(互惠原则)办理。49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50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511869年,法国和(瑞士)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52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5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

43、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54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55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法院地法)。56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法国民法典)。57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59、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60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

44、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61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62、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63、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了(法则区别说),这标志着国际私法的诞生。64、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称之为(冲突规范)。65、普通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当事人)举证证明。66、物权法律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准据法。6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一成员国已成立的驰名商标无须在另一成员国注册,即可

45、获得(自动)保护。6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主张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只适用一个法律。6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70、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法律7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72、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73、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力既往)原则,

46、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74、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7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76、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一般以(属人法)解决。77、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78、保护工业产权巴

47、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79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80.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8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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