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安装)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项目隶属: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水电安装分包合同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利的基础上,就安装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概况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结构, 地下 层,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檐高 。1.2
2、乙方概况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专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 方式2.1.1包工包料包机械方式2.1.2包工包机械方式。2.1.3其他方式:双方约定承包方式采用 方式。2.2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水、电、暖、消防、通风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指定由专业单位分包施工的安装工程除外)。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向甲方负责。三、合同工期3.1开竣工日期开工
3、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工期要求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3.2 四、合同造价工 程 量: 合 同 价: (含税价)建筑面积: 单项计算: 安装工程分包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合同内总价包死,甲方按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 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最终结算时按分包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在水、电费总量中分摊,并由乙方承担该部分水、电费用。五、工程质量5.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达到 等级。工程质量总目标为确保“ ”,结构质量必须达到 工程。5.2质量要求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5.2 六、付款方式、结算、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6.
4、1 付款原则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六 6.1 6.2 付款方式6.2.1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减去税金、上缴费用后作为支付乙方的付款方式。6.2.2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支付 ,以后甲方按月结算款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于次月 日前支付已完工程结算款的 ,乙方不能按计划完成当期工程量的,甲方支付工程量的 。待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月内付清剩余的 ,留 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6.2.3 其他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工程款的支付可采用 方式。6.2.4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1)收款单位: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6.3 税务管理6.3.1 乙方纳
5、税人资格认定为以下第 种:(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6.3.2 乙方的计税方法为以下第 种:(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6.3.3 乙方纳税类型为以下第 种类型:(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提交时间: ;(2)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提交时间: 。6.4 发票管理6.4.1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中的乙方单位名称、乙方收款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并不因此而构成违约。6.4.2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结算申报,甲方审核完毕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付款金额应与发票
6、金额一致。6.4.3 乙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供已结算总价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6.4.4 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结算,并与甲方联系提交税票。 6.4.5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该项目发票的审核、签收工作,乙方将发票交给甲方指定之外的人员,甲方均不予认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赔偿金。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份(其中 份为竣工图)。7.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库房和办公用房,甲方条件不具备的,乙方自行解决。7.3在履约过程中,若乙方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工期及质量,甲方有权要
7、求乙方限期采取措施整改,若乙方在限期内仍然未达到要求的,甲方将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7.4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如有甩项未干的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分包,并按实际分包价款的1.5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全权负责,认真履行总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分包工程的一切检查、验收及资料整编等工作,直到交工验收及保修期满为止。8.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分包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时办理好工程的进度报量、结算、检查、验收等工作。8.3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
8、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为止。8.4 若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抵扣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5 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通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后果并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8.6 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发票,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赔偿金。 其他条款见本合同备注条款8.78.9 九、安全生产9.1 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0.4范围内,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9.2 安全管理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9.2 十、文明施工10.1文明
9、施工标准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确保达到 级文明工地。10.2文明施工管理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0.2 10.3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在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相关方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0.3 十一、现场管理 11.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进度安排、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乙方有责任与现场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其他条款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1.211.9 十二、履约保证金1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10、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1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1.2 十三、完工验收及结算管理甲方、监理、质检三方共同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签字认可。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定日期到达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1完工验收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3.1 13.2结算管理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3.2 十四、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两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如果乙
11、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专业分包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另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5作为甲方管理费。十五、中途退场的规定15.1 因建设方原因停建、缓建的,乙方需中途退场,应经甲方同意,并提交工程完工相关资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退场。15.2 乙方不能按工期要求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退场的,导致剩余工程成本增加的,由乙方承担。15.3 因乙方擅自退场,导致工程施工衔接不畅,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六、其它约定16.1 乙方应按时提供发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税金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从乙方工程结算
12、款中代扣代缴。16.2 乙方承诺:如因建设方资金暂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支付工程款的安排,并放弃向甲方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经济责任。且在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愿意自行承担。16.3 因乙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事故处理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6.416.9 十七、违约责任17.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7.2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情况
13、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7.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工。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 元。17.4 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八、合同授权18.1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遵循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经理的职责。 18.2乙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下发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注:该项目经理必须始终驻守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
14、限、人员名字、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及时报送备案,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8.3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十九、送达19.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19.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1)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2)甲方亦可按以下
15、地址邮寄送达:乙方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收件人电话: 19.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二十、合同附件附件一:工程简介及分包方资质情况复印件附件二:专业分包履约承诺书附件三:专业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四: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五: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的管理规定二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双方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依法向 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二、合同的份数、生效与终止2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作结束,双方债权债务两清后终止。二十三、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补充其条款,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