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合法用工资格。乙方承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与任何第三方有未了的劳动劳务关系,也不对任何第三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具有合法受聘资格。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乙方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安全状况、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等及对乙方要求等任何必要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同时,甲方已将现行规章制度内容告知乙方,乙方无异议并承诺遵守。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将自身基本情况向甲方口头或书面
2、陈述,并将相关证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留存,乙方承诺向甲方做出的相关陈述、所提交的相关证照、资料、文件是真实、合法的,没有欺骗、隐瞒或误导甲方;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及类型:(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以每个月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准:自每个月初起至每个月末止,每个月配送任务(
3、含收货、送货)为笔商品配送订单。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第三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第四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职务(岗位)。但以下情况除外:乙方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身体原因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1、实行标准工时工
4、作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任务量为基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报酬第七条 乙方每月薪资待遇详见岗位聘用书,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约定执行。第八条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月度实际收入根据出勤情况及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后确定。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甲方
5、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否则不予视为加班。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三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
6、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基数按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乙方个人
7、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予以代扣代缴。如遇国家相关标准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试用期间乙方社保缴纳费用已包含至职务工资内,自行缴纳。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第十八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订并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岗位聘用书,将自动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
8、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第二十五条 符合解除劳动
9、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1) 因乙方下列行为,导致甲方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a、乙方向甲方虚假陈述个人及社会关系信息、伪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或工作经历的。b、乙方不主动向甲方告知或经甲方询问不予如实告知其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疾患、与第三方有尚未终结劳动关系、对第三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等不能或不适合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c、乙方采取其它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的。(2) 本合同签订后,未在约定期
10、限内到达约定岗位工作的;(3) 试用期间,不符合甲方岗位录用条件的;(4)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6)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又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劳务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九、后合同义务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车辆、办公用品、文件、设
11、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都要向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乙方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正式签发给乙方劳动合同已解除、终止的证明。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辞而别、下落不明、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
12、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十、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乙方如违反劳动合同法、本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甲方批准或未按甲方规定擅自离职,或者乙方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拒不到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每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00元。赔偿的内容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主要有:招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岗位培训费、乙方擅自离职期间甲方为劳动者额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二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甲方应按法律规
13、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若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场所或为甲方工作,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导致甲方遭受额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甲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若乙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额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三十四条乙方所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4、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七条 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前签定的劳动合同自动作废,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即表明知悉、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均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