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1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附件:广东省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部署,认真做好我省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
2、署,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广东省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围绕建设“平安广东、平安亚运”,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开展贴近实际、融入社会、内容具体,有力度、有深度、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
3、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为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三、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四、组织机构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佟星副省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省各主办单位一名领导任委员会成员。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
4、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活动内容及安排(一)6月1日佟星副省长就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做法等在南方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并在南方网刊登,正式拉开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协助。(二)6月13日(星期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南粤行启动仪式”活动。6月13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南粤行启动仪式”,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
5、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 “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启动仪式结束后,全省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场地在广州市英雄广场,请省、市政府或省、市安委会相关领导发表讲话,省政府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2组织省、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3设置广东省 “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经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力度。4设置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栏,展示我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成果,普及安全科普知
6、识、推广安全标准,强化企业和从业人员“本质安全”理念。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出众的企业设点,介绍其做法和经验。6编制若干安全生产方面谜语,发动群众竞猜,营造现场热烈气氛。7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启动仪式当天,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至6月18日,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主要内容是安全文化下乡,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紧紧围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的主线,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民爆
7、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邀请安全、法律专家组成3个工作小组到广州、佛山、东莞、湛江、茂名、汕头、梅州等7个市为基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举行“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进行安全生产形势教育,推动全民安全意识提高。上述活动由省安委办牵头主办。上述7个市以外各地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6月14日-18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并在各媒体上宣传执法的基本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执法的氛围。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四)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家谈”征文有奖活动。设一等奖3名
8、(奖金每名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每名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每名300元)。由省安委办主办、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社具体承办。(五)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6月下旬召开全省“安康杯”竞赛工作会议。举办班组安全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和比赛,在全省“安康杯”竞赛工作会议上进行现场汇报演出。具体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落实。(六)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组织企业团组织开展“十个一”活动、安全生产讲座、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主题展板、动漫、宣传画报创作大赛、安全生产百家企业巡展活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以及 “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活动由共青团
9、省委、省安全监管局落实。(七)开展对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救援知识,加强校办企业、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省教育厅落实。(八)大力开展交通、消防、涉爆安全主题活动。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二是大力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是开展涉爆涉枪剧毒安全管理宣传活动。具体活动由省公安厅落实。(九)大力开展亚运会安全教育,为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具体活动由广州市安委办组织落实。(十)“安全生产月”期间,继续开展“广东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立活动。由省安委办和
10、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落实。(十一)“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1.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公益广告教育片、新闻报道、服务热线节目。配合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组织报道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的重点宣传活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经过声像俱佳、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人们对安
11、全生产工作的信心。2.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教育片、新闻报道节目。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报道“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3.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报道,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意识。以上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六、活动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和人
12、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
13、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为突出主题,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省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八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省安委办将评选出“安全生产月”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于 6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