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目 录第一册合同文本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一、 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 甲方代表第三章 乙方代表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第六章 工程造价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第八章 工期管理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第十章 分包管理第十一章 材料与设备第十二章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联系单第十三章 销售配合第十四章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第十五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第十六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第十八章 保险第十九章 地下文物第二十章 工程保修第二十一章 争
2、议、违约及索赔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三章 合同份数二、 合同条件专用条件第二十四章 现场人员第二十五章 图纸第二十六章 工期要求第二十七章 甲方直接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界定第二十八章 质量标准第二十九章 计价依据第三十章 合同价款支付第三十一章 其他第三部分合同文件附件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维修价格表附件2 阳光合作协议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协议附件4 收款账号证明资料附件5 交付质量验收标准(毛坯房)附件6 交付质量验收标准(装修房)附件7 禁用材料清单附件8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附件9 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附件10 安全文明施工
3、标准做法附件1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附件12总包机电承包范围和专用技术条件附件13项目清洁开荒标准及要求附件14 送件班车管理补充协议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补充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建筑面积:约 17万 平方米4、 结构形式: 框支剪力墙、钢筋砼框架等 5、 建筑形式:小高层、高层建筑,部分楼栋有地下室,少量别墅和配套会所二、 承包范围:2.1. 乙方负责
4、 机电安装承包工程施工和管理,承包范围如下:2.1.1.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由出户至接驳井)、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整改方案和甲方提供的建筑做法要求所包含的一切工程。2.1.2.室外部分:化粪池和泳池结构施工、室外私家花园、室外园建水景及景墙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指令单或补充协议形式)、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施工等(以清单和甲方指令单为准);2.2. 乙方须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其它措施项目;2.3. 四局对于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卸车费、场内转运、保管、施工配合、总包管理等,配合费用按战略
5、协议计取。2.4. 乙方不负责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和场外运输,但须进行甲供材料设备卸车和场内运输等; 2.5. 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清洁初开荒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十一章。2.6. 特别约定:2.6.1.室内线管所穿尼龙绳及电线并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安装综合单价中;2.6.2室内砌筑和抹灰质量需达到甲方检查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13)。2.6.3.若室外有院墙或院门,乙方需配合从室内强弱电箱预埋小院门可视对讲管和电动门管线。2.6.4.水泵房在移交精装之前产生的水电费都由乙方负责,移交给精装修之后产生的水电费由精装修承担,具体时间以土建与精装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为准。2.6.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规
6、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支付。三、 开工、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本工程开工日期 2012年3月,竣工日期 2013年8月。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注明的日期为准(不包括乙方的施工准备时间),竣工时间以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之日为准。合同总工期:530日历天,具体工期按下表执行;1、 2012年3月18日开工;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备案;四、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五、 本工程为模拟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5.1合同暂定造价为:¥2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圆整。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5.2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调差机制及计价原则
7、按战略协议执行(若战略协议价格有调整则按最新价格执行),工程量暂定,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 2、 本合同; 3、 投标书;4、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5、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 图纸。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八、 本协议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8、)。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一、 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3.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件第十七章 定义的“不可抗
9、力”除外。4. 直接分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职责。5.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职责。6.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7.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
10、承担的责任。1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11.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2条)。13.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14.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
11、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5.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6. 工程联系单: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第二章. 甲方代表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件1)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
12、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第三章. 乙方代表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专项条款1条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
13、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4. 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1. 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面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2. 提供水电接口至用地红线,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红线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内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 负责红线外的施工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做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份数提交给乙方。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 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9.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15、、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10. 联合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总承包商(含乙方及乙方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并基于评估结果进行表扬或处罚。 11. 在工程结束时,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12.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13.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
16、设计变更签证与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14.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若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15. 若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指令除外);16.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
17、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解除本合同。第五章. 乙方工作和责任一、现场人员管理1. 按本合同及附件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3.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
18、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3.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4.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5.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二、现
19、场管理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7. 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
20、原因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8. 为甲方直接分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和总协调。9.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10.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1. 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的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
21、坏地下管网,自行承担费用。12. 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13. 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14. 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5. 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当绿化单位进场后,乙方将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移交给绿化单位进行养护。16.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17. 工
22、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三、图纸审查18. 收到施工图后,乙方应在15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5天内提交。19.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乙方取得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水电图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若不同专业图纸有冲突,必须由甲方决定并有书面依据。如
23、乙方未发现相关图纸冲突,施工错误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0.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四、其他规定2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2. 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甲方完成政府招标手续、工程施
24、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23.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24. 承担本协议附件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25.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 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卫生等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26. 乙方负责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甲方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27. 乙方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
25、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维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8. 乙方进场后20天内应提交针对工人的交底计划,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各工序交底。29. 每月25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应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30.
26、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3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进行样板房等施工。为了维护项目形象,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和示范区建筑物的安全网必须采用新安全网,钢管必须经过除锈刷油漆(按专用条款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细则执行)。3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所有分包工程进行施工协调,对甲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监督,参加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甲方指定分包申请工程进度款须经乙方书面审批。33.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完成拆除临建、清理现场。34. 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乙方负责收集、审核、汇总
27、、整理本工程的所有甲方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的竣工资料,绘制可供设计院完成全套竣工图的图纸,并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的一切手续(包括对所有分包所有相关资料的盖章)。甲方负责督促、配合所有甲指分包竣工资料的收集,因甲指分包拖延的时间由甲方负责。35.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36. 乙方必须办理己方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平安卡,相关
28、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7. 乙方必须办理己方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38. 劳保、印花税、定额测定费、保险、工人工资保证金、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及战略协议。39.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应由乙方代表签署或加盖乙方项目章。 40. 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等函件必须限期回复,如乙方拒绝接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扣除违约金500元/次。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
29、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41.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属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42. 乙方应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4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
30、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索赔违约金10万元。44. 按协议书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45. 按协议书附件三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46. 乙方须对甲方指定分包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政府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签定本工程需乙方盖章办理的三方备案合同和签定乙方与甲方指定单位的备案合同,以及办理需乙方提供资料或资料盖章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与验收的顺利进行。第六章. 工程
31、造价合同工程计量、计价详细说明、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支付方式请说明1. 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件和总承包战略协议中相关条款。2. 预算编制2.1 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核对所需的时间。2.2 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45天内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工程预算书。2.3 乙方在接到甲方授权的咨询公司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继续跟进核对,否则按咨询公司意见执行。2.4 咨询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经审定的预算作为本协议的正式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2.5 甲乙双方上述工作应自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
32、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由于乙方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结算编制3.1 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3.1.1.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二章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3.1.2. 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3.1.3. 其余规定详附件3 工程指令与签证结算协议书。3.2
33、竣工结算3.2.1. 结算造价合同预算价+预算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其它(按合同规定计取的材料保管费和甲方分包配合费等)。3.2.2.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90日内组织咨询公司与乙方完成结算核对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3.2.3. 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3.2.3.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3.2.3.2.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3.2.3.3. 工程签
34、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3.2.3.4. 甲供料进场验收单原件。3.2.3.5. 合同、补充协议专用条款复印件。3.2.3.6. 结算对帐单。3.2.3.7. 水电费、扣款明细。3.2.3.8.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原件。3.2.3.9.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 3.2.3.10. 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3.2.4.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10%,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预(结)算送审造价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10%)】1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35、3.2.5. 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如项目结算增补超过2次,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3.2.6. 结算审核其它未尽原则同预算审核原则。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1.1 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5、6、13。1.2 乙方总承包范围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
36、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2. 检查和返工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2.3 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2.4 甲方有权在规范、标准和合同范围内制定验收办法,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参
37、与验收并确认验收数据。2.5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限期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于甲方公司级和区域级检查,乙方应严格按期整改关闭相关质量和安全文明问题,否则视为严重违约。2.6 对第三方提起的质量索赔,甲方通知乙方列席参与谈判,但若乙方没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作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所有的谈判结果均由乙方承担。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
38、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应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3 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9、3.4 关键工序3.5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6 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i. 设备安装: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ii.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iii. 淋(闭)水试验工作和所需工期全部由乙方负责。3.7 对于关键工序及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3.8 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
40、,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表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3.9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如水电管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不再另外计价。3.10 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3.1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交付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41、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3.12 乙方应在关键工序验收前向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甲方。乙方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规范要求的重要工程隐蔽验收。如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否则此部分价款不予计取;3.13 甲方对乙方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第八章
42、. 工期管理2.2. 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2.3. 进度计划a)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b)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c)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专用条件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日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罚款累计不超
43、过工程总价的2%(竣工日期拖延不受此限制);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甲方酌情返还。2.4. 开工及延期开工a)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b)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2.5
44、. 暂停施工4.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6. 工期延误a)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 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
45、相应顺延。i. 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ii.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iii.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iv. 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v.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会实质导致工期延误;vi.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vii. 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viii. 非乙方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ix. 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7. 乙方在首次出现第1款情况发
46、生后7天内,就情况说明和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于7天内回复。否则乙方的工期延长申请不获考虑,乙方并被视为已放弃此申请权利。该书面通知须包括以下内容:a) 工期受到拖延影响的情况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详细状况;b) 乙方已经或拟采取的预防或减少工期拖延的措施。2.8.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甲方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2.9. 非上述原因,本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0.5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的1%。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若工程按期竣工,则节点工期延误造成的违约金原则上可以返还乙方,中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