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变化与亮点2适用对象3 申请材料4申请程序5救助标准6 出台背景和意义1疑难问题解答7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l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528号)下发后,社会救助工作面临新要求,即要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l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深
2、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l 迈出探索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问题的第一步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变化与亮点()六大亮点一是拓宽了救助对象二是扩大了救助范围三是提高了救助效率四是提高了救助标准五是完善了救助方式六是加强了制度衔接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变化与亮点()一、拓宽了救助对象 办法适用的救助对象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除对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全覆盖外,首次将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对象首次将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对象范畴范畴。二、扩大了救助范围 因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火灾、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
3、的五类家庭都可申请临时救助 细化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突发性致困原因细化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突发性致困原因,将有效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困难。三、提高了救助效率l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受理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l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一是对救助金额低于本市月低保标准2.5倍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变化与亮点()四、提高了救助标准
4、 以低保标准为参数,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6倍、最高不超过12倍的临时救助。目前,个人最高可达7200元。临时救助标准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五、完善了救助方式 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对于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协助其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转介至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给予帮扶。六、加强了制度衔接l依托现有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相关救助信息资源,做好与精准扶贫、救灾等
5、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有效避免救助重复、资源浪费。l加强与新的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l 家庭对象家庭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家庭(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家庭
6、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三)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科)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现严重困难的;(五)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五)
7、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适用对象l 个人对象个人对象 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在本市无亲属投在本市无亲属投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在居住地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领取、填写临时救助申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在居住地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领取、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一)家庭成员居
8、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二)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二)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三)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授权核对书;(三)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授权核对书;(四)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持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证件,应当一并提供。持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证件,应当一并提供。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申请材料l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居住满1年的居民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居住未满1年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居住证的
9、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受理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一是对救助金额低于本市月低保标准2.5倍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l申请人以同一事由在一个年度内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不予受理。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申请程序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
10、【2017】1号)号)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统一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其自负费用达到上年度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倍;2、家庭成员因慢性重症治疗时间超过两年,从第二年起,家庭当年总收入减去当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后,实际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一)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实际遭遇人数按照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
11、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二)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不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患病成员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
12、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四)对紧急救治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五)对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2倍(含一次性基本
13、生活紧急救助金额);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六)对患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14、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2倍(含一次性基本生活紧急救助金额)。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七)特困供养人员因患病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15、(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八)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在其子女就读期间,每年按照不超过本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九)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服刑和刑释人员,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临时救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十)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
16、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武民政规【2017】1号)号)细化标准:细化标准:自负费用自负费用自付费用自付费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所有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所有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合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医疗总费用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自费费用合规费用合规费用(基本费用)(基本费用)报销费用报销费用自付费用自付费用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资金保障临时救助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当年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的提取部分上年度结余资
17、金社会捐助资金资金来源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并预拨一部分备用金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方便开展紧急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如何开展救急难救急难主要制度: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加强制度衔接,发挥制度协同作用。如何开展救急难文件中列举的急难事项:(一)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二)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四)对紧急救治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强 化 困 难 群 众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工 作 协 调 机 制规 范“一 门 受 理,协 同 办 理”机 制发挥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制度衔接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如何开展救急难应该建立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