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5-221第二节第二节 期货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制度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制度 二、每日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制度 五、大户报告制度 六、交割制度 七、强行平仓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十、风险警示制度一、保证金制度 定义: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的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行。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2023-5-224n初始保证金:期货合约头寸刚刚建立的时候,期货交易者需要交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n维持保证金:当保证金水平降低到一定数额时,交易者需要追加保证金至
2、初始保证金数。这个数额就称为维持保证金。n我国期货交易中,初始保证金水平与维持保证金相等,一般是合约面额的确定百分比。分类(1):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2023-5-225交易所对不同投资者有不同保证金要求:交易所对不同投资者有不同保证金要求:投机者投机者(speculatorspeculator)套期保值者套期保值者(bona fide hedgerbona fide hedger)跨期套利者跨期套利者(spread traderspread trader)2023-5-226保证金Margins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买方经纪商结算所经纪商卖方保证金Margins保证金Margins保证金Ma
3、rgins2023-5-227每日结算(盯市)每日结算(盯市)保证金Margins买方经纪商结算所经纪商卖方保证金Margins保证金Margins保证金Margins催交保证金Margin Call假设期货结算价格较前一日上升2023-5-228保证金示例:保证金示例:CBOT保证金水准保证金水准Initial MarginMaintenance MarginCorn$439$325 Oats$405$300 Rough Rice$878$650 Soybeans$1,485$1,100 Soybean Meal$1,013$750 Soybean Oil$810$600 Wheat$743
4、$550 Treasury Bonds$1,688$1,250 10 Year T-Note$1013$7505 Year T-Note$743$550 2 Year T-Note$608$450100 Oz.Gold$1013$750资料来源:CBOT2023-5-229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金。我国的交易所结算以经纪商为单位我国的交易所结算以经纪商为单位,经纪商除应缴保证
5、金之经纪商除应缴保证金之外外,还需维持还需维持200200万元以上的结算准备金,万元以上的结算准备金,非经纪会员结算非经纪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50万元。万元。交易所在进行结算时交易所在进行结算时,直接从结算准备金账户中扣划应缴保直接从结算准备金账户中扣划应缴保证金或者将多余保证金划至结算准备金账户。证金或者将多余保证金划至结算准备金账户。分类(2):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2023-5-2210v(1)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分级进行的,即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作为会员的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分别称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v(2)保证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不得挪
6、用。v(3)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用标准仓单、上市流通国库券、或交易所允许的其它质押物品充当交易保证金。但不得使用银行保函、银行存单、国库券代保管凭证等折抵保证金。2、保证金管理2023-5-22113 3、保证金的调整、保证金的调整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大连商品交易所对大豆和豆粕合约的相关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对大豆和豆粕合约的相关规定交易时间段交易时间段大豆交易保证金大豆交易保证金(元(元/手)手)豆粕交易保证金豆粕交易保证金(元(元/手)手)一般月份一般月份5%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10%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
7、易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15%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20%2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25%2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30%30%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50%5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2023-5-2212交易阶段保证金标准一般月份交割月前1月第1日交割月前1月第6日交割月前1月第11日交割月前1月第16日交割月第1日n30%n25%n20%n15%n10%n5%大连商品交易所对玉米合约的相关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对
8、玉米合约的相关规定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2023-5-2213上海交易所对阴极铜、铝和天然橡胶的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对阴极铜、铝和天然橡胶的相关规定交易时间段交易时间段阴极铜交易阴极铜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铝交易铝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天然橡胶交易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投机投机保值保值投机投机保值保值投机投机保值保值一般月份一般月份5%5%5%5%5%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日10%5%10%5%10%10%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交易日15%5%15%5%15%15%交割月份的最后交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易日前一个交易日2
9、0%5%20%5%20%2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2023-5-2214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普通小麦的相关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普通小麦的相关规定交割前一个月交割前一个月交割月份交割月份上旬上旬中旬中旬下旬下旬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5%10%20%3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2023-5-2215 第二、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第二、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率。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率。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N)交易保证金比率交易保证金比率N 303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5
10、%30万手万手 N 3535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8%35万手万手 N 404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1%40万手万手 N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5%大连大豆持仓量与保证金标准2023-5-2216大连豆粕持仓量与交易保证金标准大连豆粕持仓量与交易保证金标准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N)交易保证金比率交易保证金比率N 20N 2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7%7%2020万手万手 N 25 N 25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0%10%2525万手万手 N 30 N 3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2%12%3030万手万手 N 35 N 35万手万手合
11、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5%15%3535万手万手 N N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8%18%2023-5-2217大连商品交易所对玉米合约的相关规定持仓量(N)保证金标准N60万60万N70万70万N80万80万Nn10%n9%n8%n5%持仓量持仓量X(万手)(万手)阴极铜交易阴极铜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铝交易铝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天然橡胶交易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比率16万手万手 X10%10%11%14 X 1616万手万手 8%8%9%12 X 1414万手万手 6.5%6.5%7%上海交易所铜、铝和天胶的相关规定2023-5-2219郑州交易所对小麦的相关规定一般月份双边持仓总
12、量(一般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N)交易保证金比率交易保证金比率N 404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5%40 N 505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7%50 N 6060万手万手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0%60 N合约价值的合约价值的15%第三、当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第三、当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大连商品交易所对玉米合约的相关规定系统操作连续两日涨板或跌板收市交易情况当日结算保证金增至7%涨跌停板仍为4%亏损客户盈利客户配对减仓连续三日涨板或跌板收市第三日结算执行强减第四日开市保证金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13、4%2023-5-2221铜铝D1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4交易日涨跌停板3%4%4%5%暂停交易交易保证金比例5%7%8%8%SHFE铜、铝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2023-5-2222第四、当某期货合约连续第四、当某期货合约连续3 3个交易日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 2倍倍,4 4个交易日达到个交易日达到2.5 2.5 倍倍,5 5个交易日达到个交易日达到3 3倍时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所有
14、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的措施。提高幅度不高于规定保证金的提高幅度不高于规定保证金的1 1倍。(须事先上报中国证监会)倍。(须事先上报中国证监会)第五、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按上述规定的第五、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第六、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第六、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
15、值中最大的收取数值中最大的收取。2023-5-2223二、每日结算制度二、每日结算制度 (一)定义 每日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所有款项同时划转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当交易发生亏损时,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追加保证金,做到“当日无负债”。(二)作用 该制度的实施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了依据,对于控制期货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可
16、以将风险控制在一个交易日之内。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个交易日之内。(三)实施特点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使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2.在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时,不仅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而且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也进行核算;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核算;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2023-5-2225三、涨跌停板制度 制度内涵1.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
17、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2.涨跌停板制度能够有效缓解、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而造成的狂涨暴跌,减缓每一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各方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只要大于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保证不出现透支。第一,新上市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例如:我国股指期货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0%,合约上市首日规定为20%,当日有成交,次日恢复至10%,无成交继续为20%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第二,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
18、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期涨跌停板幅度第三,对同时使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涨跌停板情况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最高值确定。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第二,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实行强制减仓时,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单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单边市(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某一期货
19、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人)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强制减仓: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2023-5-2230天胶D1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4交易日涨跌停板3%6%6%暂停交易交易保证金比例5%7%9%燃料油
20、D1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4交易日)涨跌停板5%7%10%暂停交易交易保证金比例10%15%20%SHFE天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幅调整2023-5-2231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定义持仓限制主要目的是防止投机者恶意操控市场价格。交易所确认的套期保值者一般没有最大持仓的限制。持仓上限随着交割日期的临近而不断降低。当交易价格出现失控的时候,交易所有可能直接介入市场,要求期货投资者协议平仓。特点四、持仓限额制度2023-5-2232大连玉米合约持仓限额表大连玉米合约
21、持仓限额表限仓标准N15万持仓量一般月份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N 15万3000015000750020%10%5%交割月前1月第1日交割月前月第10日交割月份120006000300060003000150030001500800交易阶段2023-5-2233铜、铝、天胶持仓限制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交割月份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限仓比例()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 铜12万手15%10%5%800012008003000500300铝12万手15%10%5%800012008003000500300天然橡胶10万
22、手15%10%5%5000150030015002501002023-5-2234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二月交割月前第一月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限仓比例()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 燃料油50万手15%10%5%2000010000100050002000300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五、大户报告制度五、大户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实施特点 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具
23、体情况和市场风险情况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第二,一般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高;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第三,持仓限额一般只针对一般投机头寸,套期保值头寸、风险管理头寸及套利头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2023-5-2237五、大户报告制度五、大户报告制度n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投机头寸持仓量的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n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按规定提供不同的材料。我国期货持仓限额及大
24、户报告制度的特点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第二,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或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第三,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第四,一般按照各合约在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分别确定不同的限仓数额。第五,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2023-5-2239六、交割制度六、交割制度定义定义:现金交割制度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现金
25、交割制度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仓
26、合约的制度。2023-5-2240特点:期货合约一般会在交割月份结束交易,之后进行交割。指数类期货必须以现金进行交割,因此没有交割商品的过程。交割的过程一般经历配对,通知和交割三个过程。交易所(结算部)在交割过程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收取交割费用。我国所有商品期货合约都规定在指定仓库进行交割,标准仓单是实物交割的交割品。2023-5-2241七、强行平仓制度七、强行平仓制度1、定义n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2023-5-2242强行平仓首先由会员单位自己执行,除非交易所特别规定,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规定时限内会员未能执行完毕的,由交
27、易所强制执行。因交易结算保证金小于零而被强制执行的,在补足保证金之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原则2、强行平仓的原则:强行平仓适用情形(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最常见的情况)(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即超过了规定的持仓限额,且并未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减仓,其超出持仓限额的部分会被强制平仓。2023-5-22443、我国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持仓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会员自行确定20
28、23-5-2245八、风险准备金制度八、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是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资金,作为确保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交易所担保履约的的备付金备付金的制度。的制度。A.A.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20%提取。提取。B.B.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C.C.准备金使用必须经过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证监会准备金使用必须经过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证监会备
29、案。备案。D.D.准备金的规模由证监会根据有关情况确定。准备金的规模由证监会根据有关情况确定。2023-5-2246九、信息披露制度九、信息披露制度含义: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交易所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向会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向会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供期货交易信息。内容涉及各种价格、成交量、成交金额、持仓量、仓单数、申请内容涉及各种价格、成交量、成交金额、持仓量、仓单数、申请交割数、交割库库容情况等交割数、交割库库容情况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发布下列信息:(1)即时行情;(2)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3)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信息。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十、风险警示制度 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书面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或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