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客户经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视角 前言 刑法设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目的,在于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完整。但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司法实践中对本罪构成要件存在严重的认识上的分歧,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出罪、入罪均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在当下经济下行、信贷资产恶化、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银行从业人员更需警惕这一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司法大数据司法大数据温州地区典型案例银行客户经理涉嫌刑事犯罪之后果原来你可以这样生活现在你只能这样生活违法发放贷款罪之社会环境一、四万亿,信贷大跃进二、金融危机,风险叠加三、信用塌
2、方,道德滑坡四、利益博弈,民案刑化五、法商缺乏,合规淡漠违法发放贷款罪之历史沿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5 年 6月 30 日发布了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第九条即为本罪之规定,这是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最初法源。1997 年修订 刑法 时,直接将 决定 第九条吸收改为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并规定为两个罪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前罪以“造成较大损失”为要件,后罪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2006 年 6月 29 日 刑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对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了修订。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
3、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国家规定的不同解读司法实践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贷款发放条件、程序等规定;二是认为国家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比如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是认为国家规定不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包括商业银行内部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4、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
5、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损失标准案例:平安银行姚杰一案 (2014)温龙刑初字第719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杰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承办贷款业务期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客户信任签订空白担保合同,擅自篡改双方口头约定的担保金额;又违反国家规定,在授信、贷款调查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审慎调查贷款的相关资料,发放贷款7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该贷款至今未收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杰私自篡改担保金额的事实,有证人吕某、陈某甲、董某、诸某、王某乙、叶某的证言,4600万元担保合同及鉴定意见书,2600万元担保合同的复印件,被告人姚
6、杰的谈话录音资料,被告人姚杰出具的关于温州锦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的说明等一系列证据证实,各证据间能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姚杰及其辩护人提出关于被告人无罪的相应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案例:交通银行连宁宁一案 (2014)温乐刑初字第398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连宁宁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涉案贷款业务中严重不负责任,以贷谋私,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连宁宁在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不当,建议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告人连宁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连宁宁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连宁宁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结语合规创造价值,法商智慧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