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电梯梯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没没有有行行业业监监管管部部门门)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事事项项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法法规规依依据据法法规规条条款款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条条款款执执法法部部门门 十十九九项项特种设备(电梯)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
2、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86条第(二)项质监局(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
3、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质监局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年检记录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四)项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
4、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第(二)项质监局(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5、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四)项质监局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质监局
6、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4条第二款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85条第(二)项质监局安全装置报警装置可靠,联系畅通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
7、急呼救;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三)项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第(一)项质监局(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维保情况维保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第一款未经许可
8、,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7条质监局(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3条第一款第(八)项质监局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二)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质监局特种设备(电梯)